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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的德国教育现代化进程
进程则在突出解决教派与
非教派学校之间,引进外国教育制度和思想与保持传统教育制度与思想之间以及文化主权与各州合
作之间的三大矛盾.
关键词:20世纪上半叶;德国;教育;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G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455(2oo5)o3—0105—08
20世纪上半叶的德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与两个重要的历史时期相伴随:一是民主共和体制的
建立(1918—1933),它以魏玛宪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标志;二是二战以后的重建,它以德国的再次
分裂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1949).其中,前者具有开民主与现代
之先河的地位,而后者则当担着恢复与传承之重任.本文试图对上述两个时期的教育改革及其
特点进行分析,进而勾勒出20世纪上半叶德国教育现代化的内涵和路径.
一
,魏玛共和国的教育改革
魏玛共和国是德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虽然在短暂的存在期间经历了20多次政府更
迭,但刚从封建君主立宪制桎梏下解放出来的年轻共和国则表现出勃勃生机.不仅当代德国教
育体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均来自该时代,而且教育现代化也在此阶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教育的法制化的确立
魏玛共和国建立初始,就颁布了具有民主共和性质的国家宪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基础学
校法,儿童宗教教育法和儿童福利法等法律.其中,魏玛宪法和基础学校法具有特别重要的地
位.上述法律的制定,从根本上奠定了现代德国教育法制的基础.与此同时,除普鲁士之外的汉
堡,萨克森和图林根等邦还先后制定了现代学校法,并使法院撤销学校的决定成为可能,进而促
进了学校法司法化的实现.①
收稿日期:2O05—03—10
作者简介:胡劲松(1963一),男,湖北沙市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教授,博
士生导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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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宪法》于1918年8月11日颁布实施.②作为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仅规范了教育
与学校之事务,而且还对教育和学校立法权本身进行调整,从而显现出魏玛共和国对教育事业的
高度重视.该法首先赋予帝国在立法中提出有关学校和教育事业基本原则的权利,以及在此框
架中行使对各邦的国家监督的权利(第10条第3款,第15条第2款).在此基础上,该法又在第
142—149条的相关规定中,针对公立普通义务教育,私立教育,宗教教育以及中央,各邦以及乡镇
在发展和促进教育中的作用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该法规定,”设立公立教育机
构实施对青少年的教育.公立机构由中央,各邦和乡镇共同负责.(第143条第1款)”“国家实
行普通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实施机构原则上为至少8年制的国民学校,以及与之相连的直至
满18岁教育的进修学校.国民学校和进修学校免学费和书本费.(第145条第1款)”“废止私
立学前学校.私立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替代性学校,需要国家的批准,并服从于各邦的法律规
定.(第147条第3款和第1款)”“除非教派(世俗)学校以外,宗教课是学校的正式学科.(第
149条第1款)”通过上述规定,魏玛宪法奠定了共同的德意志学校法的基础.
《有关基础学校和废止学前学校的法案》(简称基础学校法)于1920年4月28日颁布实施.④
其主要内容是具体落实魏玛宪法中有关废止私立学前学校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设立所
有人共同接受的4年制基础学校以及具体操作的相关法律规定.而颁布实施《儿童宗教教育
法》的最突出意义,则在于从法律上承认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权.
(二)废除入学特权,向广大民众敞开校门
《魏玛宪法》规定,全国开设公共小学,连同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将一律向所有人开放.只
有天赋和爱好,而不是父母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才是儿童升学的标准.结合”基础
学校”的引入,宪法还规定了8年制免费义务教育.由此,也向建立综合性的学校体制迈出了决
定性的第一步.但有关基础学校的修业年限和教学方法,以及基础学校的内部和外部组织关系,
均未作出详细的规定.1920年3月,政府提出有关基础学校的法律草案,从而开始了一场持久
而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未来的基础学校究竟应该是4年还是6年制?同时,基础学校
是否应该是一种强制型的基础教育学校?矛盾的双方分别是激进的资产阶级左派政府和保守的
右翼力量.其实质是,保守派不愿意放弃自己在教育方面已经享有多年的特权,使自己沦为一般
市民,将子女送人一种连他们自己也看不起的新型基础学校.他们提出,除基础学校之外,家庭
教育或私立学校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均应该是被允许的.即使进入基础学校,其修业年限也可
以因需要而缩短.由此可见,在此的争论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教育学范畴,而具有明显的社
会和政治意义.
1920年,魏玛共和国国民议会在充分妥协的基础上颁布了《基础学校法》(妥协指的是允许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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