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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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刘镇 联系电话: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原经办所需材料 梳理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所需要的信息 审批结果名称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第77号令修正)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 申报单位提交 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或扫描件) 申报单位提交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或网上扫描 20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通信运营商 联系电话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发改委和国土部门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或网上扫描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附设可设计文本内) 住建部门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或网上扫描 公安部门 个人信息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原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含改扩建设计及改造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发改委和国土部门 审批、核准、备案单位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住建部门 设计单位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及其工作过程报告各一份,并要求有符合规定的评审人员签字原件材料) 工商部门 从共享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 1.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5号,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 申报单位提交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或扫描) 申报单位提交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或网上扫描 20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安监部门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住建部门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或网上扫描 工商部门 单位名称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 中介机构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通信运营商 联系电话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安监局 从共享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 1.3用于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65号) 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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