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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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讲解 沙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2013年11月13日; 讲解内容 一、福利 二、公务员津贴补贴 三、公务员受处分处罚后待遇 四、退休 五、工资 六、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工龄 八、绩效工资 ;内容一:福 利;一、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请年休假的程序;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应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全年工资收入构成;全年工资收入构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发放举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某七级职员,91年工作,2002任七级职员,现工资为:岗位工资720元,薪级工资24级527元,保留津补贴129元,绩效工资理论值3512元。 日工资收入=〔(720+527+3512+129)×12〕÷261=58656÷261=224.74 应休未休1天支付标准=224.74×2=449.44 如其当年未休假,则其应享受未休假工资报酬为449.44×15天(6741.6元,比机关多142.8元) ;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二、事假;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一)、请病假的条件及程序;;;;;;;;;七、探亲假;七、探亲假期;七、探亲假相关问题;七、探亲假相关问题;七、出国探亲;七、归侨、侨眷出国探亲;;补助标准;1、补助对象:父、夫(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妻(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弟妹(渝人发[1997]64号,第九册上344页); 2、确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律以遗属本人常住户口为准。常住户口变动后,应从户口迁移的次月起,改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渝人发[1997]65号,第九册上347页);;3、未转正的试用、见习、学徒期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如系因公牺牲,其遗属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或临时补助(第九册上348页); 4、遗属是否列入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应以工作人员去世时的时间界限、相关情况和有关政策确定。(渝人发[2002]177号,第十一册246页);; ;7、死者的配偶再婚后,本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已享受补助的遗属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第九册上348页);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地而“农转非”的遗属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同上)。 9、参加超龄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般不再对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进行扣除。 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九、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发放标准;计发基数;十、丧葬费;十一、加班和值班;十二、驾驶员出车补助;内容二:公务员津贴补贴;文件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15号) 2、 《关于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执行范围 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221号);范围: 1、市、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乡(镇)纪委机关的办案人员。 2、市、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含派出,下同)各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人员。 3、各级机关中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 4、市级部门下属行政机构经批准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 5、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参照执行。 6、事业单位不得执行。;标准: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执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3号 ) 发放标准: 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范围: 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简称“信访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级信访部门指市、区县(自治县)信访办;各单位信访部门指各级机关中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信访处(科)室。 ;有关问题: 纳入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的信访专职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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