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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论文 八、(本题25分)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 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 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 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 孩子长到 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 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 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 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 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论述要点提示: (一)权利必须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 价,否则就是权利滥用。这是权利行使的基本准则。 (二)热恋青年或已婚夫妇用自己的照片合成“未来孩子”的图像,是使用自己的肖像,是 行使肖像权的表现。 (三)本题中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喜悦家庭”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根据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它通过合成照片 牟利的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2.刊登追星族与明星照片合成“后代”照片的媒体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3.根据民法通则第 100条,侵犯肖像权须符合营利要件,那些使用明星照片的追星族, 因为没有盈利目的,在法律上不符合对肖像权的侵权要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 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则,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 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所以,那些到 处散布照片的追星族、主动或默许提供新闻材料者侵害了明星的名誉权。 (四)因此,被侵权明星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是“喜悦家庭”和刊登追星族与明星照片 合成“后代”照片的媒体以及到处散布照片的追星族、主动或默许提供新闻材料者。可以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2005年) 七、(本题25分)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 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 最懂司法考试的个人专家!微信订阅号:sikao411 QQ 1 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 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 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 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 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 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 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 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 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 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 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 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 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 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 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 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 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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