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VIP

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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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才改革决策部署,启动实施“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是自治区科技计划中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的组成部分,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发展。 第二条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推荐申报,鼓励跨机构、区域、领域、专业合作和产学研协作。 第三条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规律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突出引领、带动作用,综合体现学术性、导向性和荣誉性。 第四条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的组织实施以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和优先方向为导向,申报团队在研究方向上的科研组织和专业布局须符合成果转化导向、市场应用方向、系统完整要求。 第五条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着眼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以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为抓手,培养和引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执行的条件和人才服务、保障的主体,团队是创新创业和人才成长、发展的平台,“天山创新团队计划”鼓励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 第二章 团队认定 第七条 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研究方向,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的科技人才集合体,按研究方向+创新团队的规则命名。 第八条 原则上,创新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负责人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有承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经历。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研发投入和科研条件。 第九条 创新团队认定条件如下: ---团队成员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 ---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或自治区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及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方向。 ---以重点科研项目、工程、任务或投入为支撑,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业绩、贡献突出,研发居行业或领域先进水平,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负责人的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精力投入于团队科研工作。 第十条 创新团队构成应体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梯次配置、资源共享原则,团队核心成员间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由科技厅联合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的专家评议会议认定后向社会公布。按照评审认定、纳入管理、考核评估程序进行。团队认定采取函评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天山创新团队计划”对认定的创新团队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团队建设相关对外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及围绕研究方向开展的科研活动等,执行期2-3年。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纳入团队所依托的法人单位财务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单位不得以提取管理费等名义截留且须落实支持条件,合同期结束后提交由指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团队实行备案管理。创新团队有选择研究方向、资金使用、预算调整、科研成果处置等自主权。涉及团队成员、科研方向和预算调整,团队及成员与依托单位关系发生变化等,须及时向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一般对团队承担项目(课题)、获得科技奖励、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标准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发展及科技创新成果、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团队在指标选择上给予区别考虑。 第十六条 考核评估一般结合执行期进行,由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优秀等次的给予持续支持,对不合格等次及发生严重问题的视情做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销资质或收回项目资金的处分。 第十七条 参照《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信用管理办法》,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建立依托单位、团队及负责人信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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