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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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抵免:概念 又称税收饶让,指居住国对其居民因享受来源国的税收减免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视同已纳税额给予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与抵免的区别 税收饶让抵免是为了使收入来源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取得实效,同果,使国际投资者能从收入来源国的税收优惠中得到实惠,而不是像一般的外国税收抵免那样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税收饶让抵免必须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才能得到实施,一般的外国税收抵免虽然也要通过双边税收协定,但是,由于有些国家实行单边抵免,在没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其居民也能享受抵免的待遇。 在一般的外国税收抵免方面,各国的做法基本相同;在税收饶让抵免方面,各国的做法则有较大的出入。例如,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只规定对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给予税收饶让抵免,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则将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扩大到投资所得。 税收饶让抵免:具体做法 将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的减免视同已纳税额给予抵免 将税法所规定的税率与协定所降低的税率间的差额视为已纳税额给予抵免 在协定降低税率后,如再减免,将再减免额视为已纳税额给予抵免 国际避税与逃税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关系 概念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两者全无区别 一种观点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国际避税主要是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和税率的参差不齐来规避税收,而国际逃税则主要是公然违背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进行偷税、漏税 全面权衡,后一观点更为可取 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往往互相交错,难以区分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纳税主体或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伪造账册,虚报成本、费用与损失,将投资谎报为贷款,匿报应纳税所得额等 最严重的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行为在于跨国公司:设立基地公司;转让定价。 基地公司:跨国公司在避税港设立的公司,其本身往往并不从事实际经营,而将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的投资、贸易、信贷、劳务、技术转让等所得归在它的名下,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高低不一和税法规定各异人为地抬价或压价以达到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 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措施 国内法方面 在税务申报、账目审查、财产评估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对于跨国公司的逃、避税手法采取的对策: 基地公司——通过法律制裁阻止基地公司的建立 关于转让定价——实行正常交易原则 国际法方面 主要针对国际逃税 运用国际条约反对国际逃税 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协定[1972年11月9日,瑞典、芬兰、挪威、丹麦和冰岛五国签订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协定]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列入了防止国际逃税条款 国际税法 International Taxation Law 概念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是指跨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关系,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产生 国际税收关系的出现有两个前提 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 所得税制度在各国的建立 始于19世纪末期,从这时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税法的萌芽阶段 战后,随着国际税收关系的迅速发展,国际税法进入了形成与发展的阶段。 调整对象 国际上存在着意见分歧。 国际税收关系只是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狭义的角度(德国学者古斯塔夫·李卜特:“国际法有关财政关系的法律”) 国际税收关系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广义上理解(瑞士学者阿·阿·尼奇勒) 我们赞同广义说 法律规范(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际法规范(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协调各国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一些国家相互之间订立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国内法规范(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一国的涉外税收立法:一国政府有权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立法,确定本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并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和物进行征税 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渗透 实体法规范+冲突法规范 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 纳税主体:跨国纳税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 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 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跨国所得: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包括两类 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 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 各国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 以流转中的具体商品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 以具体存在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 以收益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所得税所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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