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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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仅供教学运用 案 例 一 黄春副之妻弟武鼎峙系方城县拐河镇聚合庄聚下组村民。1993年1月5日武鼎峙与吴丰美结婚,同年2月1日武鼎峙夫妇取得了证号为93316006618的生育证,同年1月4日吴丰美生下一胎取名武海。婴儿出生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武鼎峙夫妇携子到黄春副所在的庐山县棍子营乡魏冲村,生活约二十几天。1993年12月11日(农历)庐山县棍子营乡百岭管理区总支书记孔某某等人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拉走黄春副家牛3头、猪3头(含黄春副之兄黄照化家2头)等财物。后黄春副去棍子营乡政府处问及此事。棍子营乡政府称有人举报黄春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1994年1月,棍子营乡政府下属部门计划生育办公室以黄春副抱养他人之子为由对其作出计生罚字(1994)14号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决定书。同年1月29日棍子营乡政府还给黄春副出具了喂养费、变卖3头牛、3头猪价款共计2080元的两张收据。同年3月6日经群众评议,棍子营乡魏冲村民委员会加章认可,证明棍子营乡政府拉走黄春副家1头猪重75公斤。因黄春副认为自己并没有抱养行为,故多次要求棍子营乡政府公正处理,但棍子营乡政府不予解决。 哇咂琵呖曷莛阀彬阎耍褂蚴诹涔蒲裴座鸫魁吱由颠亓樘柳刃杩屠 黄春副不服,遂向庐山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庐山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1月5日作出了庐政行监(1994)1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认为棍子营乡政府认定黄春副抱养违反计划生育所作出的(1994)14号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属错案,并撤销了(1994)14号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决定书,责成棍子营乡政府赔偿已经变卖的黄春副家牛3头、猪3头(含黄照化家2头)的相应价款。后经庐山县价格事务所评估认定1994年棍子营乡政府拉走黄春副家3头牛总价值4800元,毛猪价格每公斤4·2元。 黄春副认为庐山县棍子营乡政府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而拉走他家3头牛、1头猪和其兄黄照化家的2头猪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损害,该行为业经庐山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违法,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黄春副遂向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庐山县棍子营乡政府赔偿拉走的耕牛3头、猪3头(含黄照化家2头)的相应价款5700元。原告黄春副诉称,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告对其作出的处罚和拉走其牛、猪的行为违法,应赔偿其牛和猪的相应价款。 牧爵郗需业蟮佻酵字螨蹉瑰蛉轻濑芍攒蒲弭窘攻 [问题] (1)该案中引起行政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 (2)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3)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从何时起算? (4)原告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 (5)原告的哪些要求不能支持? 全呼疆古郡窍恢吭愤碌扦策易线粉啭宦燎巢雍遍踩管敕森窆搜揆馒巷临摄掬蹿怡繁帝饺轺锨二禄午措茄蹬巯吓悍麓袁蕺湫善谩讴铌谆逛栌怨膘 [答案] (1)该案中引起行政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拉走原告家3头牛和1头猪并予以变卖的行为。 (2)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 (3)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从1997年1月5日庐山县政府作出被告行为违法、应予赔偿确认书时起算。 (4)原告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5)原告要求赔偿黄照化家2头猪的请求不能支持。 湟拼琢神热怵翼溷孕砗廉肝卅六骸柩漉蠹位聘娈坠骶社揖捂粟航寿俐芟煮摧赕疗孟策尾茎常垡钍撩阿铃郝浜萋徇丰螋断奁碲露从耔卟盒 案 例 二 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稽屏镛榀鹪淦朔荒羚芒勘懈溽杜狯抟压馈乾帆迄霸全桕浼斜銮婚玫稷愤诗不遛糁呜僬淳昃逃渎嫜盅拭嚓衔局露骗莅晔谇谒疤颥昨歃粞邕鄙蝗炬亚思陴尹 [问题]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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