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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2O模式的旅游服务贸易论文
1、O2O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现状
O2O这一概念最早是在2010年8月份被AlexRampell提出,但其运用应追溯到2006年。沃尔玛公司SitetoStore的B2C战略就是O2O模式的雏型。而回顾中国O2O模式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以携程、大众点评网为代表的萌芽期,实现了信息流的线上传递,而资金流和服务流还依然停留在线下完成。第二个时期以团购模式为代表,将资金流推到线上,只在线下完成商业流与服务流,这一时期O2O的概念得以具象化,同时也将O2O推向产业发展前沿。第三阶段则是O2O模式得以广泛应用。在我国,已应用于旅游、房地产、订票、移动互联网、餐饮、汽车租赁、电子优惠券、奢侈品等诸多领域。O2O模式在云南的发展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由于受到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刺激,目前,不少民营企业已经积极的参与到利用电子商务新模式开拓业务的实践中来。而在这些企业中,又数旅游企业采取的实质性动作最为显著。以“品游天下”为代表的O2O模式运营商开始崛起。截止到今年,全省有1273家商户已加入到此平台中,35642名用户成为会员。同时合作商家也从单纯的国内商家向东盟国家的商家扩散。除了与昆明康辉旅行社为代表的省内知名旅行社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也与泰国泰而喜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缅甸世邦旅运关系企业有限公司等东盟国家旅行社建立良好和长期的合作关系。
2、云南省运用O2O模式开展面向东盟的服务贸易的态势分析
2.1云南省运用O2O模式开展面向东盟的服务贸易的优势
2.1.1丰富的旅游资源云南是中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自然景观方面,特殊的地形地貌、立体分布的气候特点、多样的动植物分布都成为其独特的旅游资源;人文景观方面,悠久的历史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造就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此外,经过多年的建设,云南省已形成了六大云南旅游精品线路,囊括度假休闲、市场入滇游客达254.7万人次,同比增长13.9%。亚洲国家和地区一直就是互为主要旅游客源国,互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在云南省前10名客源国中有7个是亚洲国家,它们分别是泰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蒙古,其中东盟国家占到57%。东盟所有国家共计5亿多人口,并可通过数条亚欧大陆桥和近距离水运连接欧洲、非洲、澳洲。目前,中国与东盟十国人员往来已突破1500万人次。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双向旅游规模超过中国与欧盟27国之间的规模,东盟已成为我国在旅游方面的最重要的国际经济体合作伙伴。中国与东盟国家旅游交往发展之快、规模之大,足以显示出在双方的国际旅游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2.1.3逐年壮大的旅游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逐年扩张的网民规模和丰富的云互联网资源,为云南省旅游电子商务奠定了发展基础。截至2010年底,就网民规模而言,网民总数达1021万人,网民普及率22.3%,增长率为20.9%。就互联网资源而言,域名数45,379万,网站数量达10,269个,互联网平均连接速度为88.3KB/s。此外,云南省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也表现在网站数量的增多、类型的多样化。以政府为主导成立的云南旅游电子商务网,成为国内外了解云南的窗口。截止2006年,该网站累计访问量就突破7000万人次,月均访问量达到400万人次。已成为国内云南地区最大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此外,旅游企业自己创办的企业旅游网站平台也为游客带来了诸多便利,如昆明康辉旅行社下运营的云南旅游网站就达1000个。
2.2云南省运用O2O模式开展面向东盟的旅游服务贸易的劣势
2.2.1线下商家泛而不精O2O模式的一大优势在于聚拢整合大量优质商家资源,但是现阶段云南省应用O2O模式发展面向东盟国家的旅游还处于试水阶段,O2O经营者在争夺商家资源时,降低资质审核要求,使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此外,目前许多经营者对于O2O模式理解不到位,盲目追求用户数量提升,经营领域扩张。表面上,注册旅行社数量激增和旅游产品种类的丰富确实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但是却无法保证这些服务的质量。
2.2.2配套系统平台搭建善不健全O2O模式作为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又加之其带来的立即可见的现金流,不免为服务提供商的非法牟利带来隐患。现阶段,云南省在开展O2O模式时也没有同步形成完善的诚信机制。政策方面,政府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在接到投诉之后,无法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O2O企业无法可依来进行惩罚。监管方面,无论是非营利性机构还是盈利性机构都没有涌现出对O2O经营者进行监管的第三方机构。企业自身也没有建设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情况和其他的调研数据,对O2O经营者进行诚信评级,并且将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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