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分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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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分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通过与地方政府或 相关单位合作构建了多个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在推进农业技术推 广事业发展和高校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 着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集成 度日趋增强。为了鼓励和引导教师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学校的多 学科优势,有效发挥中心在学科交叉和与地方对接的组织优势,中心决定 组建专业分中心。为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中心是指由中心教师负责,组织中心其他教师或中心外 相关教师参与形成团队,以农业现代化进程或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及主 要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以技术集成创新为主要途径,充分利用校内外科 技源头创新资源,通过在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企 业等有效载体的试验与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 中心教师根据自身业务特长和能力,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通过所属业务部门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负责专业分中心的认定、管理和 考核。 第二章 专业分中心申报和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业分中心的申报必须在人员队伍、科技成果、项目支撑、试 验示范基地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并针对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技术及 主要问题开展研发与技术推广工作。 第五条 在人员队伍方面,专业分中心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1 称,团队除负责人外,必须具有 3 名或以上中心教师为基本成员,鼓励拓 宽学科界限,适度扩大队伍,包括引进非中心教师参与分中心的建设和发 展。团队成员必须具有针对第四条提出的解决关键技术和问题的专业背景 及相应特长。 第六条 在科技成果方面,专业分中心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 果基础,成果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专利、新品种鉴定或 审定证书、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和标准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大 学,并与申报专业分中心名称有良好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 在项目支撑方面,专业分中心在建设期间年均科研总经费必须 在20 万元或以上,经费可由研发内容相关的不同项目组成。科研项目包括 政府纵向经费和纳入中心管理的横向合作经费(不包括学校组织项目经费和 地方合作等科技服务性经费) ,以横向经费为主的专业分中心建设必须将横 向经费委托方作为试验示范场所。 第八条 在试验示范基地方面,专业分中心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研发试 验示范场所。 第九条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专业分中心申报负责人向所属业务 部门递交“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分中心申报表”( 附件)及相关证 明材料。 第十条 专业分中心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 个团队;作为专业分中心 团队成员,中心教师参与的团队不得超过3 个。 第十一条 专业分中心申报建设期限原则上要求在3 年或以上,团队根 据事业发展需要可在建设期限到期前 3 个月提出延长建设年限的申请,延 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 第三章 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认定、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专业分中心申报材料经所属业务部门提出评审意见,报中心 2 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网站公示一周且无异议的,中心以发文形式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中心科技成果推广办公室对成立的专业分中心进行日常管 理,在各专业分中心取得明显成效或出现困难和问题时,应及时向中心综 合管理办公室或中心办公会议反映和报告。 第十四条 中心有义务为各专业分中心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对 建设和研发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分中心,在项目和成果等的申报中予以 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各专业分中心必须在每年度11 月30 日前向中心科技成果推 广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对照申报表中当年度考核指标,陈述年度内主要 建设和研发进展及成效,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或证明文书。 第十六条 中心对各专业分中心递交的年度总结进行审核,审核后组织 年度汇报交流会,由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类。连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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