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研究-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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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4 中图分类号:D914 密级: 公开 UDC: 300 学校代码: 10094 诃摹£解茁尤学 硕士学位论文 (学历硕士) 律师辩护人毁灭证据、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研究 Research on the Defense Lawyers Destroying or Forging Evidence or Impairing Testimony 作者姓名: 田旭 指导教师:雷堂教授 学科专业名称:刑法学 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 论文开题日期:2014年3月9日 万方数据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律师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研究》,是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律师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研究》,是 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原创性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 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 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 √ 论文作者(签名):司彬 指导教师确认(签名):箩么乏 伊∥年朋乃日 矽/厂年瑚巧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河北师范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 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河北师范大学可以将学位论 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 存、汇编学位论文。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学位论文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论文作者(签名):1司次鸯 指导教师。㈣绣噬 w iS年厂月刁日 vo(r-年厂月矽日 Ⅱ 万方数据 摘要律师负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法律职业。然而,在市 摘要 律师负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法律职业。然而,在市 场经济蓬勃发展和思潮多元化的今天,律师为公共服务的属性相应减弱,导致一些人认 为,维护正义并非律师的职责。同时,律师执业也表现出更多的技术职业主义和商业主 义倾向。人的逐利性、法律职业商业化和多重社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下,追求最大的利 润成为多数律师的“唯一”选择。我国律师行业起步晚、水平低、发展慢,至今与西方 国家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人,他们“操两可 之讼,设无穷之词”,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严重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 对于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妨碍司法行为,如果不能 及时依法公正地加以规制,便会让公众对律师职业产生怀疑,使刑事辩护活动难以进行。 因此,1997年《刑法》在第306条增设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该罪设立18年以来,引起了理论界广泛争议,不时会有律师因此罪断 送职业生涯。在许多人眼里,《刑法》第306条已经成为公安司法机关打击报复刑事辩 护律师的工具。为此,诸多学者发表文章,对该罪进行讨论,指明不足。 时至今日,立法尚未对该条文进行修改和解释。本文在梳理并汲取诸多学者的合理 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完善措施,以期为依法惩治律师妨害证据行为建言献策。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 足。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文献分析法,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律师伪 证罪的立法历程进行了梳理,分析比较了我国学者关于构成要件、犯罪既遂形态等内容 的不同观点。并在汲取其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刑法》第306条、建立刑事豁 免权制度、改进立功制度等具有一定创见的建言;但未能结合社会文化、宗教信仰、诉 讼理念、诉讼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证,且缺乏实证研究,这些都是值得今后进一步完善之 处。 第一部分,主要回顾了我国律师伪证罪的立法历程,并对其存废争论进行评析。在 我国,运用法律来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妨害司法行为由来己久。律师伪证罪相关 的内容首次出现则在1994年刑法修改小组提交的刑法分则条文汇集,并几经修改,最 Ⅲ 万方数据 终在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中予以确定。然而,该罪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存废之争。 终在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中予以确定。然而,该罪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存废之争。 本文认为,刑法单独立法,规范律师在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过程中实施的妨害证据 的行为,并无不当。 第二部分,主要解析了本罪的成立条件及处罚。本罪的成立,就其主观方面而言, 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但本文认为,在特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 成立本罪。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还是简单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本文认为,应为复 杂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和律师职业道德形象。本文在对本罪客观方面 中的“在刑事诉讼中”、“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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