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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祥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PAGE PAGE 2 关于颁布《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和《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结合本企业保健食品(食品)产品零售实际情况,公司质量部制定了《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经企业法人审核、批准,现予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2007年6月 主题词:质量工作 颁布保健食品(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通知 六安市祥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6月1日 印 (共印5份) 保健食品(食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保健食品(食品)产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 2、制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3、适用范围:保健食品(食品)产品购进质量管理和控制。 4、内容: 4.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4.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食品)。 4.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4.5、购销人员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4.6、购进保健食品(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食品); (2)、无保健食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产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保健食品(食品)陈列、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保健食品(食品)产品陈列、储存管理,保障产品安全。 2、制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3、适用范围:保健食品(食品)产品陈列、储存质量管理和控制。 4、内容: 4.1、所有购进的保健食品(食品)都必须进行验收,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进入专柜销售。 4.2、销售专柜的责任人应根据保健食品(食品)的储存要求,正确陈列、储存保健食品(食品)。 4.3、保健食品(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摆放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陈列保健食品(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食品),应适当控制高度,并定期检查。 4.4、应保持陈列区、货架和销售的保健食品(食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保洁,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食品)的陈列、储存条件,确保销售保健食品(食品)的质量。 4.6、应根据专柜保健食品(食品)的销售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食品)的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架撤柜,并上报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保健食品(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保健食品(食品)产品的销售管理,保障公众利益。 2、制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3、适用范围:保健食品(食品)产品的销售质量管理和控制。 4、内容: 4.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4.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4.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4.5、专柜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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