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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辦法 104.10.06 104學年度第9次教務處處內主管會議通過 104.10.20 104學年度第3次主管會報修正後通過 104.10.28 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104.12.01 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1 條 佛光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扶助弱勢學生激勵學習動機,針對不同類型的弱勢學生,建立輔導機制,特訂定「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弱勢學生,包括: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四、原住民族學生。 五、符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七、其他未列入上述身分,經學生事務處、班級導師或學術導師等推薦者。 各類身分認定請見附件一。 第 3 條 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含括「學習輔導機制基礎建置」、「學習促進及輔導」以及「學習成效追蹤」三個階段。 第 4 條 學習輔導機制基礎建置 一、本校應成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委員會」,透過不定期會議,討論及檢討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流程、方式及執行成效。 二、教務處應建置弱勢學生學習資料庫,於上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提供弱勢學生班級導師弱勢學生名單及學習診斷與學習需求訪談之題目建議,俾利班級導師落實學習診斷與學習需求調。 三、弱勢學生班級導師在兼顧弱勢學生隱私之原則下,必須於上學期結束以前完成弱勢學生學習診斷與學習需求調查分析,並由訪談過程瞭解對各項學習促進及輔導項目之需要,評估後續由班級導師親自輔導或轉介相關單位(如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教務處學生生涯發展中心、學務處諮商輔導組、學術導師等)輔導之必要,並填寫於學習診斷與學習需求訪談紀錄表,於上學期結束以前繳回教務處。 四、「學習診斷及學習需求調查」項目包括「課業輔導之協助」、「實習機會之提供」、「職涯規劃與輔導之協助」、「就業機會媒合」以及「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五大項目,為落實對每位弱勢學生的關照,弱勢學生班級導師必須至少針對兩種項目提出建議。 五、弱勢學生班級導師經由訪談結果,評估有必要親自進行後續輔導者,應撰寫輔導規劃說明,並得於上學期結束以前向教務處提出經費補助申請。經核定者,於下學期結束以前為輔導規劃執行期間。 六、弱勢學生班級導師經由訪談結果,評估必須轉介相關單位(如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教務處學生生涯發展中心、學務處諮商輔導組、學術導師等)進行輔導者,亦須於學習診斷與學習需求調查表填報。 七、為協助弱勢學生班級導師進行學習診斷以及學習需求調查,並完成學習成效追蹤訪談,針對每一位弱勢學生,每學年提供班級導師諮詢輔導費500元。 第 5 條 學習促進及輔導 一、弱勢學生班級導師針對弱勢學生之需求,得選擇親自輔導,並提出經費申請(每位弱勢學生每學年以補助1,200為上限),運用於弱勢學生「課業輔導之協助」、「實習機會之提供」、「職涯規劃與輔導之協助」、「就業機會媒合」以及「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五大輔導項目。 二、弱勢學生班級導師亦得選擇轉介教務處或相關單位(如學務處諮商輔導組、學術導師等)進行輔導,若班級導師經訪談結果,必須轉介學術導師進行輔導,學術導師亦得提出經費申請(每位弱勢學生每學年以補助1,200為上限)。 三、弱勢學生班級導師得選擇轉介教務處進行輔導,教務處提供之學習促進及輔導措施包括: (一)課業輔導之協助 1.針對成績優異弱勢學生:提供海外求學、教師引導式英語社群及主題式學習讀書會補助。 2.針對成績低落弱勢學生:提供自主學習社群補助、購買工時、學習激勵競賽及書院學習方 法工作坊等活動。 (二)實習機會之提供 1.成立實習工作坊。 2.提供進入佛光山企業實習機會。 3.鼓勵積極參與社會服務。 (三)職涯規劃與輔導之協助 1.進行學生需求之調查。 2.激勵學生專案實務學習志趣。 3.成立「職涯導師」,進行小團體輔導。 4.建立學生職能檢測機制。 (四)就業機會媒合 1.就業講座。 2.佛光山企業媒合。 3.舉辦兩階段就業博覽會。 4.獎勵優異專業實務學生,導入人力資料庫。 (五)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 1.服務力培訓方案。 2.個人或團體的專業服務,在地深耕。 3.服務典範經驗傳承。 4.培養學生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社會回饋意識。 第 6 條 學習成效追蹤 弱勢學生班級導師在兼顧弱勢學生隱私之原則下,應於下學期結束以前完成弱勢學生學習成效追蹤訪談,並填寫於學習診斷與學習需求訪談紀錄表,繳回教務處。 第 7 條 本辦法執行事項所需經費來源由相關計畫或學校編列經費支應。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 附件一 弱勢學生之身分認定 類別 身分認定 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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