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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为加快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驻马店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任务,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规范湿地利用行为,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驻马店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对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8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稳定,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对湿地实行功能管制和分级管理。市林业部门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重要湿地名录,督促各有关县(区)对我市重要湿地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一般湿地名录,由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明晰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明晰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要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每县(区)至少建立一处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对一般湿地要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夯实保护管理基础。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湿地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湿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制
(七)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各级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把湿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所编制的相关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相关措施。(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八)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将全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科学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全市实行占用湿地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湿地生态功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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