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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综合教学楼
项目委托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 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
项目使用人: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建人: 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
使用人: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综合教学楼
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建设规模: 10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 建设综合教学楼10000平方米,另建小型操场及其配套的院内市政,绿化建设等。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负责从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移交为止的全过程代建工作。负责取得政府报批、报建的各项手续;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和各种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签订各项合同,并监督、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通过对项目各项活动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全面实现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并按照保修承诺提供保修服务。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3000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代建管理期限: 666 个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日期起)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 501429 \* CHINESENUM2 伍拾万零壹仟肆佰贰拾玖元人民币
¥: 501429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相关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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