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及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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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局负责。 二、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一)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2. 指导老师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2),报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指导老师在省属单位的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师承人员须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时间自公证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习形式和内容: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1. 继承人除自学外,还须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第1年2周,第2-3年各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 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至少平均每2个月要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3年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8份;交指导老师批阅。 4. 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医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五)出师考核工作每1~3年进行一次,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当年另行通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向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3);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2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 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 5. 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 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 3年跟师总结以及经指导老师批阅的18篇学习心得和18份临床医案。 8. 3年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1、3除外)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出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考。 (七)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 (一)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申请确有专长的认定对象必须是在民间有一定影响的确实有一技之长(如民间青草药治疗蛇伤、烧伤等病,掌握推拿等技术)的人员。 (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当年另行通知。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从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从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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