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 大会议事规则(2014).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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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州州省省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议议事事规规则则 ((2014)) 2014年1月20 日      (2014年1月20 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省人民代 表大会的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审查报告,讨论、决定事项, 进行选举等,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一事一项议程。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增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 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按时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参加对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做好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一般于第一季 度举行。经过1/5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或者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 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 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 的1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书面通知代 表,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 法规草案印发代表。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及时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 布。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 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 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书面向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代表大会 会议的,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大会全体会议和大会秘书处组织的其他会议 和活动的,应当通过所在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获得批准;会 议期间不能出席代表团会议的,应当向所在代表团请假。   大会秘书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向秘书长报告代表出席省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应当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集中视察, 解本省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选举单 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由上届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本届省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作出报告,经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 布代表名单。   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举行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布代表出缺和补选的情况。   第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 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第一次全体 会议推选。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 人。   第十三条 代表团团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本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    (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   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 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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