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突发事 件应急委 员会工作规则.pdfVIP

贵州省突发事 件应急委 员会工作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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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州州省省突突发发事事件件应应急急委委员员会会工工作作规规则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 《 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在省委、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党中央、 务院建立健全应 急预案和机制、体制、法制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职能 职责;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 和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 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切实保障 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省应急委的具体职责是:组织起草和修订省总体应急预 案,审定省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 组织指挥,指导有关地区、部门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推 进应急管理常态化建设,制定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 治理及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布局规划,组织协 调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运等工作;根据 家和省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抓好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全省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的总结评估。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 省应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 任由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军区司 令员、副省长、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省长助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担任,成员由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员会主任、厅长、局长以及中央在 黔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省应急委主任领导省应急委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负 责省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分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负 责分管的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临时或专项突发事 件应对和处置任务。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 作为省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全省应急管理及省应急委办公 室的日常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提出应对特别重 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建议;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七条 省应急委成员及其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黔有 关单位负责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单位职能职责,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八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省应急委适时成立省综合 指挥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 工作。其负责人由省应急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担 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省应急委实行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研究决定 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政策措施,必要时提请 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省应急委主任办公会议。由省应急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 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 审定,参会人员除省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外,视议题 内容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 央、 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定,研 究审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省应急委专题会议。由省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题、参会单位 由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务院和 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示;安排 部署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讨论其它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 项。   第十二条 省应急委主任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由省政府 应急办主任签发,必要时报省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省应 急委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由联系相关工作的省人民政 府副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主持会议的省应急委副主任签发。省政 府应急办负责会务及会议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信息报送 的有关要求,按照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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