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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创建申报指南
一、总则
“互联网+”小镇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是以以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集聚区或“互联网+”特色应用为重点、集“产、城、人、文”于一体的创新型发展平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58-2020年)》和全省推动“互联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人工智技术产业和资源技术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人工智能集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园区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等,下同),已有或正在组建成立负责小镇园区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3)3.产业基础。
——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人工智能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园区已拥有进驻3家以上人工智能互联网骨干企业(人工智能产品年产值2亿元年产值5000万以上),或1010家以上人工智能互联网企业(人工智能产品年产值3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拥有重大应用项目,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4.研发创新。
园区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企业研发机构、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5.政策配套。
小镇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园区小镇创建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和扶持小镇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园区建设创建和工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并制定了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7)6.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
7.其它要求。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内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2.申报数量。广州、深圳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其余地市每年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21个。
3.申报方式。由“互联网+”小镇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下同)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申报材料。
(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见附件21、23);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2)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43)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5.组织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环节方式,对申报的人工智能产业园区“互联网+”小镇进行筛选,确定列入创建或培育名单,并后向社会公布。
三二、园区建设
互联网+”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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