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5-中国证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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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5-中国证监会.doc

目 录 TOC \o 1-2 \h \z \u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3117560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 HYPERLINK \l _Toc513117561 (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改) PAGEREF _Toc513117561 \h 1 HYPERLINK \l _Toc513117562 HYPERLINK \l _Toc513117572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9 HYPERLINK \l _Toc513117573 (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令第139号) 9 HYPERLINK \l _Toc513117580 关于取消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行政审批事项 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16 HYPERLINK \l _Toc51311758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7号) 16 HYPERLINK \l _Toc51311763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17 HYPERLINK \l _Toc513117633 (2012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改) 17 HYPERLINK \l _Toc513117644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PAGEREF _Toc513117644 \h 22 HYPERLINK \l _Toc513117645 (2017年4月18日 证监会令第131号) 22 HYPERLINK \l _Toc513117688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6 HYPERLINK \l _Toc513117689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6 HYPERLINK \l _Toc513117706 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 PAGEREF _Toc513117706 \h 34 HYPERLINK \l _Toc513117707 (2018年3月14日 证监会公告[2018]5号) PAGEREF _Toc513117707 \h 34 PAGE \* MERGEFORMAT 1 PAGE \* MERGEFORMAT 1 一、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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