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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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说明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任务及依据 一、规划编制背景 《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 观调控与保障用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利用土地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 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为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协调和平衡国民经济部门间的用地需求,合理规划 和分配各业各类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 号)文件启动了新一轮 规划修编工作。为实现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 障,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规划编制任务 1.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划定基 本农田范围,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 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 构和布局。 2. 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 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科学划定城乡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 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合理利用其他土地 和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 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巴彦淖尔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 和引导;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规范土地开发 秩序,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土地利用调控的作用,积极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 空间管制措施。 4. 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非生态 用地规模,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 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探索建立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 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5.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 土地市场机制和法制逐步健全,土地利用调控的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 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6. 以规划制度创新为突破,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强化规划和计 划的实施管理,实行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激 励政策;加强规划管理各项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三、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 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1988 年 12 月 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 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 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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