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要.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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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规定承运人收取运费后,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由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的合同。 2、种类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二、提单(Bill of Lading) (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正面是以表格形式记载的货物信息,如货物名称、标志、包装状态、数量、表面状况等,背面是一些密密麻麻的权利义务条款。 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货物收据)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物权凭证)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二)提单的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是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 ,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non-negotiable B/L),是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不记名提单(negotiable B/L),是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不经背书即可转让。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托运人在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通过背书可以转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货物直接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允许货物中途换船的提单。 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是指货物由海运和另一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式,如海陆、海空、海陆空等方式运输签发的提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CIF和CFR合同中要求运费预付提单。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B/L),指货物到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6、租船提单。 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 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不同而异。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的作用,租船人与船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第三者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例1】某轮将15,000袋咖啡豆从巴西的巴位那瓜港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60公斤咖啡豆,其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发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25%。于是,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短卸损失。承运人则认为,首先,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责任。 【问题】 1、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 2、承运人是否应对数量的短少承担责任? 解析:本案涉及的正是承运人与运输合同的第三方提单的善意受让人,即收货人的关系。承运人既然没有在提单上进行记载,即应认为货物没有出现案中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因此,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例2】 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3年卷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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