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事业部奖罚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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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办法 一、奖励 (一)为了提升公司的质量、安全以及科技创新,鼓励各事业部争先创优意识,公司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提取质量安全奖励基金,在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合同时一次性提取(不返还),用于奖励优质、文明安全工地和科技创新(工法)活动,设立专项基金。 (二)安全生产达标,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等级评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对在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中成绩优秀的事业部,按《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奖励: 创杯工程评选奖励: 1.鲁班奖(国家):奖给工程项目300000元; 2.天山奖(自治区):奖励项目10元/ m2;每项工程最低奖40000元,最高奖200000元。 3.亚心杯(市):奖励项目5元/ m2; 4.结构杯每项工程奖30000元; 安全文明工地奖励: 1.获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给予10000元奖励; 2.获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给予20000元奖励; 3.获国家或部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给予50000元奖励。 4.全年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的单位,按项目完成产值情况给予奖励: (1)、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10000元; (2)、产值在1001-5000万元的奖20000元; (3)、产值在5001-1亿元的奖30000元; (4)、1亿元以上的奖50000元; 工法的奖励: 1.获得自治区级工法,每项奖励50000元; 2.获得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100000元; 处罚 未实现合同质量目标及一次性交验不合格的工程,罚施工合同造价的1‰;二次交验不合格的工程罚施工合同造价的2‰,(质量目标结果的实现,以五方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结论为准)。 1.对工程技术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应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回执,回执内容应包含整改前后影像资料。对于拒不整改的事业部,罚款2000元;对于不按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回执的事业部,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2.对分部分项工程报检两次不合格的事业部,罚款100~1000元,并在项目生产会上通报批评;对当月报检一次合格率低于98%的事业部,每次处罚1000元。 3.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质量问题的事业部,取消当月获奖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每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5~10%,最低限额300元。 4.对违反工艺纪律、颠倒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每人扣发50~500元。 5.工程质量差且被列为坏典型工程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扣发200~500元。 6.对不认真进行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致使工序或过程质量通病多、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作业单位,除责令其整改外并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7.工程质量评定必须与工程同步,即当一个分项或分部的安装已完成、相应的检试验结果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即可进行该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对不按时完成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予100—200元,施工员200—400元处罚。 8.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及时进行整改且态度恶劣的主要责任人员,每次扣罚100~300元。 9.对施工员、材料员、生产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其他质量体系控制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放松管理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人每次扣罚100~300元。 10.在物资检验过程中,对不按程序进行检验、抽样、复验或弄虚作假造成质量问题的人员,给予200~1000元处罚。 11.对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罚100—500元。 12.在质检员日常检查中发现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罚所在班班长50元,一天发现2人或2人以上的,扣罚所在事业部项目经理或代理负责人200元。 13.对因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而使事业部受到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组经济处罚的,事业部则处罚相应责任单位处罚金额的两倍,一半上交罚金,一半留作质量奖励基金。 14.以上各项处罚均由质检部根据日常的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质量考核情况并经核实后实施。每发生一次应当下达一次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由质检员填写,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人员,一份留项目质检部。每次处罚通知应通知项目经营部收缴罚款或从各事业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扣款收据应留一份交项目质检部留存、备查),所有扣款归公司下派项目管理部部支配,用于质量奖励。 (一)安全管理 1.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不合格项目给予1000元罚款。 2.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不合格项目给予3000元罚款。 3.在乌鲁木齐市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对不合格或造成停工的项目给予5000元罚款。 4.在自治区级或国家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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