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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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蒋宇 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木质家具产品。A公司股东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甲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另聘请股东戊为总经理。 2017年2月,甲以A公司名义为乙向B银行借款500万元出具保函,提供了担保。2018年2月借款到期,乙无力清偿,B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A公司与乙对该50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公司另一小股东庚得知此事后向A公司发函要求公司说明情况,A公司回函称公司董事会不知该笔担保事宜,该项担保系董事长甲擅自提供,B银行也未要求A公司出具任何股东会决议。庚遂要求公司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追究董事长甲的法律责任,A公司未予理睬。 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A公司2018年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如下: (1)从农场手中收购原木40吨用于制造工艺家具,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依法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派本企业车辆将收购的原木运回,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了20%。 (2)购进一批家具配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本月将已验收入库的该批家具配饰中的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A公司2018年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如下: (3)本月生产新试制家具单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作为本企业职工福利发放。 (4)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额35100元。 (5)当月收取家具包装物押金25740元,没收家具包装物逾期押金12870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新试制家具的成本利润率为10%。 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20000×13%+76500+22500×11%=94575(元); 当期销项税额=585000÷(1+17%)×17%+380×450×17%+25740÷(1+17%)×17%=11781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17810-94575=23235(元)。 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长甲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A公司名义为乙向B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是否有权以该担保系董事长甲擅自提供、B银行未要求A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 (3)A公司对庚提出的“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追究董事长甲的法律责任”未予理睬,庚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经济法相关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5)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若A公司的相关业务发生在2018年6月,则该企业当月应申报的增值税纳税额是多少? 《公司法》第148-149条 2006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22条 2006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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