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PDFVIP

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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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此 “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学 会科技评估各环节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第二章 申请 第二条 相关单位向中国制冷学会申请科技评估,需按要求提交 “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评估申 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相关附属文件。 第三条 在预评估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电子版。 第四条 在正式评估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整理装订,并加盖公章;提交的 数量为正式评估专家人数加2 份,至少有2 份原件。 第三章 评估专家 第五条 评估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在所属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水平和声誉,具有丰富的科 研、产品研发或工程设计的实际经验。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单位、项目其他参与单位人员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得担任 项目的评估专家;学会秘书处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估专家。 第七条 评估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评估工作;在评估中充分发扬民主, 对有争议的内容,服从评估专家组集体讨论后确定的意见;对评估工作中获取的项 目相关信息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不私人对外发布评估过程的相关情况及最终的评估意见。 第四章 预评估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于7 个工作日内安排预评估。 第九条 预评估邀请与受评项目专业领域相近的 3-5 名专家,采用函审的形式,快速的对项 目进行初步、大致的评价。预评估专家收到预评估任务后,应于5 个工作日内独立 给出评价意见。预评估意见采取 “预评估意见表”的形式,“预评估意见表”包括3 部分内容: 1. 定性的总体评价 A. 具有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改进,全部或者部分达到国际领先; B. 具有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改进,全部或者部分达到国际先进; C. 具有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改进,全部或者部分达到国内领先; D. 具有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改进,全部或者部分达到国内先进; E. 具有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改进; F. 不具备进一步评估及鉴定的价值。 2. 简单的评价意见:项目哪些部分或内容具备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改进。 3. 建议正式申报材料中应重点反映的信息和补充完善的材料。 第十条 预评估为非正式环节,预评估专家不签字,其信息不向申请人告知;工作委员会秘 书处 (以下简称秘书处)汇总预评估意见后,向申请人进行反馈;预评估意见是非 正式的,不盖学会章,仅供申请人参考;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预评估专家及申请 人均不得将预评估意见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秘书处根据预评估汇总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商订正式评估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 正式评估 第十二条 正式评估前,应签订正式协议。 第十三条 正式评估邀请与项目专业领域相近的 5-11 名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项目进行 全面的审查。优先邀请预评估专家参与正式评估。 第十四条 正式评估会议流程: 第一阶段(秘书处主持) 1. 宣布评估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专家,项目单位代表,组织单位代表) 2. 秘书处发言 3. 项目单位发言 4. 推举专家组长、副组长 5. 交给专家组长主持评估会议 第二阶段(专家组长主持) 6. 项目汇报、查看资料 7. 现场考察 (如有) 8. 专家提问 9. 形成评估意见 10. 宣读评估意见 11. 打印意见并签字 12. 交给秘书处主持 第三阶段(秘书处主持) 13. 项目单位致谢 14. 宣布结束 第十五条 评估会议结束后,应在7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科技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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