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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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评定依据中成绩与科研成果信息认定: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考试周结束2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及网上登录,否则影响学生的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科研成果信息由在校生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填报,未填报信息不作为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中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间范围:在校生第一次评定依据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以及评定当年的6月底之前发表并填报的科研成果;在校生第二次评定依据第一至第四学期的成绩以及评定当年的6月底之前发表并填报的科研成果。 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原有奖学金等级、学习成绩、完成导师安排的工作情况、科研表现和成果的原则。考虑到学科差异及学生所修课程差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具体按以下方案实施: 1、参评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分绩须在3.2以上。 2、有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当年基本奖助金参评资格。 3、根据学校下发的一等奖助金及二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保持原奖学金名额不变。 4、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导师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在推荐奖学金等级时,所带同年级学生推荐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等级名额,特殊情况推荐时要给予说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在院内调整。 评定程序 教务秘书准备学生的学分绩清单,有不及格记录须注明。 学生在研究生院网页填写科研成果,将科研成果清单及填写的《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发给自己的导师。 导师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的导师填写内容,发送给教务秘书。 教务秘书将上述材料按以下分组进行整理,打印各组的《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 分组 包括专业 第一组 应用数学 计算数学 基础数学 运筹学与控制论 第二组 系统理论 管理科学与工程 第三组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第四组 博士生 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束后,将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奖学金名单。 其他相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注:本文是在2008年10月文件基础上的修改版) 信息学院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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