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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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9 目录 第一篇 财经法规 第一章 财经法规总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形式及分类 第三节 财经法律关系 第四节 会计法律制度 考试模拟试题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规范 第二节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考试模拟试题 第三章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会计监督概述 第二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第三节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四节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考试模拟试题 第四章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节 关于会计机构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关于会计人员的基本 法律规定 第四节 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节 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考试模拟试题 第五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第四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节 证券法的基本规定 考试模拟试题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考试模拟试题 第七章 违反财经法律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 违反财经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试模拟试题 第二篇 会计职业道德 (待续) 第一章 财经法规总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一般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二)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例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强制。这些强制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作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三)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护社会秩序。 (四)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升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体现的主要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体现同盟者和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这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同盟者和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归根结底还是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发展符合本阶级利益的社会关系和秩序,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还必须给予它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四、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中的特殊内容,它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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