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包清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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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包清工合同 总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温岭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将宁波欧尚超市桩基工程交于乙方承施,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宁波欧尚超市海曙店 第二条 工程地点:宁波市体育场路以北,翠柏路以东 工程内容:设备进场、组装,根据四角控制点测放桩位,施打试桩、施打工程桩、接桩、退场、整理施打桩部分的资料。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约39941米PHCΦ500(100)管桩 承包方式:包清工(设备、机具、生产资料等均由乙方自备) 工程价款:本工程以 16 元/米计取取工程费用,约计总价为 人民币陆拾肆万元 。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此单价乙方应该在签定合同前,已经视察和检查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对相关事项已感到能满足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时)和设计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工程期限:1、工程试打桩通过之次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非乙方造成的时间延误,经甲方核实确认后,工期相应延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向甲方缴纳罚金。 付款方法:二OO四年元月五日支付10%,计人民币6.4万元;工程量完成过半时付 10% ,计人民币 6.4 万元;工程完工机械退场,提供合格的技术资料后付至总造价的70% ,计人民币 44.8 万元;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再付20% ,计人民币12万元;余款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25日后付清。乙方凭有效发票领款,税金乙方自负。 施工计划: 1、乙方于开工前应上报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将拟定的施工方案交于甲方和相关部门审核,并以此组织施工。 2、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每日以甲方名义向监理方上报当日的施工计划和上一日的施工资料、签证以及向管桩供应商代表申请次日的管桩进场计划。要求资料务必齐整有效。 第十一条: 1、甲方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交底工作,移交四角定位点及水准点。 2、乙方必须根据施工图和施工说明、甲方的要求、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在施工期间,甲方下达的指示乙方必须以“工作先干,费用后谈”的原则全力协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调度和管理。 4、乙方派 张灵江 为项目经理, 廖福荣 为技术负责人, 王连富 为专职安全员,各人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管理,并负责工人管理及给养等。倘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派人员不称职,可以随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换。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机具、设备等设施: 1、工程所需之机具由乙方自备,至少三套静压桩设备,进场的机具必须完好。 2、乙方堆放机具及设备的场所,应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的进行和保证道路的畅通。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等设备,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定期维修,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安全卫生措施: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安全卫生事项及工人的食宿、医药卫生等必须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甲方等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好乙方施工人员的暂住证等。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设施:甲方提供水、电源,费用装表计费由甲已双方各负50%。工房、食堂等由乙方自给。 配合施工:在施工期间,甲方下达的指示乙方必须全力照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施工。 纠纷处理: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移交法院。 合约时效:本合约自订立日起生效,工程桩施工完工、验收合格,付清尾款后失效。 全部工程技术资料交付时间为桩基施工完成后五天内。 附则:本合约正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约订立时间:2003年 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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