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培训课件(ppt 47页).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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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培训课件(ppt 47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 企业特点 1、共同投资 2、共同经营 3、共负盈亏 4、有限责任 5、独立企业 6、股权式的合作——契约式合作 C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 单项选择题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审批机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报送文件: 设立申请书;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文件不当,应要求限期修改。 批准和登记: 审批机构自接到规定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不批准:有损中国主权;违反中国法律;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环境污染;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 登记: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企业成立日期。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1、资本构成 2、合营各方的出资 3、出资期限 4、出资比例 1、资本构成: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入资本 注册资本 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借入资本:以合营 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 *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确需减少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2、合营各方的出资: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合营一方向合营另一方或合营方以外第三方转让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分期缴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出资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不超过3个月;第二期以后的各期出资,其中任何一期出资期限均不得超过3个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 4、出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单选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C 案例一 某一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外方投资1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 请分析:上面的合同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分析 (1)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法定的25%,必须调整。 (2)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不能作为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作为注册资本的设备必须是投资者自有的,而租来的设备,租赁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案例二 甲公司与美国商人乙签订了合资经营酒店(下称丙合营酒店)合同。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双方各出资100万美元。乙同意以其名义向外国银行贷款30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作为其在合资企业的出资,其余的200万美元转贷给丙合营酒店,条件是甲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此3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乙要求合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 中方合营者同意乙的要求,甲公司和其上级部门--市旅游局共同为乙提供了总额为3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担保。乙随即从国外银行提出了28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出资,其余180万美元不知去向。贷款银行即向贷款担保人甲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追索。 问:1,乙的出资可否由甲公司提供担保?为什么? 乙的出资不可由甲公司提供担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2,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某市旅游局作为贷款的担保方是否合法?为什么? 市旅游局作为贷款担保方不合法。 《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本案中乙从外国银行取得的贷款是一般的商业贷款,市旅游局为国家机关,不得为一般的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3,合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是否合法,为什么? 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不合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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