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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CB(1)1655/05-06(03)號文件
《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
草案標示文本
列載由政府當局擬議的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定稿
本條例草案
旨在
就設立財務匯報局以調查上市法團的核數師及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核數師
就帳目審計作出的不當行為,和調查該等法團的匯報會計師及該等
計劃的匯報會計師就為招股章程或其他上市文件擬備的財務報告而
作出的不當行為,以及查訊該等法團的財務報告及該等計劃的財務
報告沒有遵從法律規定、會計方面的規定或規管性規定的事件;以
及設立審計調查委員會以進行該等調查以及由該局委出財務匯報檢
討委員會以進行該等查訊,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由立法會制定。
第 1 部
導言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1) 本條例可引稱為《財務匯報局條例》。
(2) 本條例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
施。
1
2. 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上市文件”(listing document) —
(a) 就上市法團而言,指 —
(i) 招股章程;或
(ii) 為《上市規則》的目的而發出的 —
(A) 向公眾作出讓他們以某代價認購或購
買該法團所發出的任何證券的要約的
文件;或
(B) 旨在邀請公眾作出以某代價認購或購
買該法團所發出的任何證券的要約的
文件;
(b) 就上市集體投資計劃而言,指為有關守則或《上市規
則》的目的而發出的 —
(i) 向公眾作出讓他們以某代價取得該計劃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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