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201405.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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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对象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 1、 非本市户籍: a、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可享受资助参保、门慢、门特、门特二次、住院救助,和特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b、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可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2、本市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对象 可享受资助参保、普通门诊、门慢、门特、门特二次、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 3、本市1、2级残疾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可享受资助参保、门慢、门特、门特二次、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4、本市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 ,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 可享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住院救助。 5、18周岁以下、且月平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下的 可享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 6、本市普通居民 门特、住院其他人员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三)不同救助类别的办理与所需资料 1、资助参保 (1)新参保 收齐以下资料交街道(镇)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登记办理: a、户口薄、身份证、救济身份证件(明)原件及复印件 b、《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参加职工医保和已自行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用的困难人员 收齐以下资料交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资助参保零星报销: a、户口薄、身份证、救济身份证件(明)原件 b、《广州市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资助申请表》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缴费记录 d、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门诊救助 每季度收齐以下资料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零星保险: a、身份证、户口簿、救济身份证件原件 b、普通门诊发票 c、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3、门慢、门特、门特二次、住院救助 a、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可凭医保卡、身份证、有效救济证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 b、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但因系统故障、异地就医等非个人原因未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的困难群众,可凭医保卡、身份证、有效救济证明、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到区医保分局办理医保零星报销。 c、已享受医保待遇,但未办理医疗救助减免手续的,或因非个人原因未参加医疗保险等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需收齐以下材料报街道(镇) 民政部门办理: 1.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救济身份证件(明)及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 4.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 市医疗救助模拟结算单; 5.医疗发票或加盖社会保险机构业 务用章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6.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4、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收齐以下资料报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 1. 《广州市其他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 4.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材料; 5.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医疗费用的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6.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注意提醒: 1、在一个医保(新农合)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治病, 个人 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 2、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符合政策规定。 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年度基本救助金额累计已接近4万元、且须继续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可指引其携带以下资料经区民政局盖章,向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申请开通记账减免功能: 1.《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需重特大疾病协议医疗机构盖章)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救济身份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因故未能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记账减免的救助对象,可指引其携带以下资料经区民政局盖章,向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无需重特大疾病协议医疗机构盖章)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救济救济身份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 5.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已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的救助对象,可由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直接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为其开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记账减免权限。 6、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1)对以下人员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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