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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某企业产品销售采用以送达客户处的“到厂价格”作学习课件.ppt

某运输公司2006年1月取得客运收入4万元,货运收入4.25万元,其他运输收入6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0000元。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多少?(已知税率3%) 分析:该公司1月份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和其他运输收入,但支付给其它联运公司的运费应予以扣除。. 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 (40000+42500+6000-10000) ×3%   =2355(元) 案 例 精选 物流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需要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汇率可以是当天,也可以市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汇率一经选定一年不能改变。 精选 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营业税 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为搞活经营,提高司机工作的积极性与服务质量,采取供车形式即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578号) 精选 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和时间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包含两个涵义: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起居住地。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精选 物流企业必威体育精装版营业税税收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2005-12-29) 政策出台背景:2004年8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对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两点意见: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薄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精选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交通运输业务 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的主要内容 精选 (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政策的主要内容(续) 精选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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