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戏曲史-Freeditori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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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戏曲史-Freeditorial

宋元戏曲史 王国维 著 序 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 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独元人之曲,为时既近,托体稍卑, 故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于录;后世儒硕,皆鄙弃不复道。而为此学 者,大率不学之徒。即有一二学子,以馀力及此,亦未有能观其会通,窥其奥窔 者。遂使一代文献,郁堙沈晦者且数百年,愚甚惑焉。往者读元人杂剧而善之, 以为能道人情,状物态,词采俊拔,而出乎自然,盖古所未有而后人所不能仿佛 也。辄思究其渊源,明其变化之迹,以为非求诸唐宋辽金之文学,弗能得也。乃 成《曲录》六卷、《戏曲考原》一卷、《宋大曲考》一卷、《优语录》二卷、 《古剧脚色考》一卷、《曲调源流表》一卷。从事既久,续有所得,颇觉昔人之 说,与自己之书,罅漏日多,而手所疏记,与心所领会者,亦日有增益。壬子岁 莫,旅居多暇,乃以三月之力,写为此书。凡诸材料,皆余所搜集;其所说明, 亦大抵余之所创获也。世之为此学者自余始,其所贡于此学者亦以此书为多,非 吾辈才力过于古人,实以古人未尝为此学故也。写定有日,辄记其缘起,其有匡 正补益,则俟诸异日云。海宁王国维序。 一、上古至五代之戏剧 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楚语》:“古者民神不 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中略)如此,则明神降之。在男曰 觋,在女曰巫。(中略)及少皞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 享,家为巫史。”然则巫觋之兴,在少皞之前,盖此事与文化俱古矣。巫之事神, 必用歌舞,《说文解字》(五):“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 褎舞形,与工同意。”故《商书》言:“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汉 书·地理志》言:“陈太姬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诗》曰: ‘坎其击鼓,宛邱之下,无冬无夏,治其鹭羽。’又曰:‘东门之枌,宛邱之栩,子 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风也。”郑氏《诗谱》亦云:“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 职,以乐神人者也。”商人好鬼,故伊尹独有巫风之戒。及周公制礼,礼秩百神, 而定其祀典。官有常职,礼有常数,乐有常节,古之巫风稍杀。然其余习,犹有 存者:方相氏之驱疫也,大蜡之索万物也,皆是物也。故子贡观于蜡,而曰一国 之人皆若狂,孔子告以张而不弛,文武不能。后人以八蜡为三代之戏礼(《东坡 志林》),非过言也。 周礼既废,巫风大兴。楚越之间,其风尤盛。王逸《楚辞章句》谓:“楚国南部之 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见俗人祭 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俚,因为作《九歌》之曲。”古之所谓巫,楚人谓之曰 灵。《东皇太一》曰:“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 《云中君》曰:“灵连踡 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此二者,王逸皆训为巫,而他灵字则训为神。案《说文》 (一):“灵,巫也。”古虽言巫而不言灵,观于屈巫之字子灵,则楚人谓巫为灵, 不自战国始矣。 古之祭也必有尸。宗庙之尸,以子弟为之。至天地百神之祀,用尸与否,虽不可 考,然《晋语》载“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 ,则非宗庙之祀,固亦用之。《楚辞》 之灵,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其词谓巫曰灵,谓神亦曰灵,盖群巫之中,必有 象神之衣服形貌动作者,而视为神之所冯依,故谓之曰灵,或谓之灵保。《东君》 曰:“思灵保兮贤姱。”王逸《章句》训灵为神,训保为安。余疑《楚词》之灵保 与《诗》之神保,皆尸之异名。《诗·楚茨》云:“神保是飨。” 又云:“神保是 格。”又云:“鼓钟送尸,神保聿归。” 《毛传》云:“保,安也。” 《郑笺》亦云: “神安而飨其祭祀。”又云:“神安归者,归于天也。”然如毛、郑之说,则谓神安 是飨、神安是格、神安聿归者,于辞为不文。《楚茨》一诗,郑、孔二君皆以为 述绎祭宾尸之事,其礼亦与古礼《有司彻》一篇相合,则所谓神保,殆谓尸也。 其曰“鼓钟送尸,神保聿归” ,盖参互言之,以避复耳。知《诗》之神保为尸,则 《楚辞》之灵保可知矣。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英,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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