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灵活用工方案设计与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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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对用工模式的影响(2) * 六、互联网平台-共享经济案例 乘 客 出 租 车 司 机 打车软件 发送用车请求 派单 司机联系乘客 订单接收与处理 最优派单 需要的技术支持:网络基础设施、交易保障体系、诚信机制、打车软件(地图、导航) 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从雇佣关系中分化出来的。广义的雇佣关系,既然包括民事法律中的雇佣关系,也包括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仅指民事法律中的雇佣关系。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雇佣关系是个很微妙的术语,在不同的理论领域,可以有不同的范围,不同的法律规范的要求,也可以有不同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劳务和雇佣纠纷归类为同一案由,即“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八、互联网平台-薪酬结算之惑 1、谁结算给谁? 2、金税客户端上线的情况下如何报税? * 企业多元灵活用工模式筹划、管理与风险防范 主讲:颜秋宇 课程内容 用工模式概览 劳动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外包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影响用工模式选择政策及法律因素 共享经济-互联网平台用功模式探讨 一、用工模式概览 用工模式发展趋势 用工模式的类型 1、用工模式发展趋势 从简单到复杂 从标准到特殊 从单一到多元 * 2、我国用工模式的类型 * 用工模式 劳动用工 外 包 劳务用工 民事雇佣 标准劳动用工 非标准劳动用工 派遣用工 非全日制 特殊 用工 个 人 组 织 人事代理 人才租赁 项目 终身 固定 二、标准劳动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用工的法律要求 劳动用工的利弊 被动用工的风险防范 1、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 主体 内容 形式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2、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 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受限制 用工需要遵守劳动基准 用工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解雇员工受到严格限制 纠纷解决应走特定途径 * 3、标准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 成本高 风险大 关系稳 易管控 *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基本法律关系 为什么要选择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控制 * 1、劳务派遣基本关系 派遣机构(公司) 用工企业 劳动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协议 支付派遣费用等 劳动合同关系 工资等 提供劳动 指挥命令关系 * 通常的考虑因素 您所在单位的考虑因素 2、为什么要选择劳务派遣 某企业的困惑:《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已经有“同工同酬”和“连带责任”的规定,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更加限制了劳务派遣,尤其是对用工单位来说更面临不小的风险,那么还有必要选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吗? 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控制 派遣资质许可 适用岗位限制 用工比例限制 同工同酬要求 雇主义务分担 * 自派遣的限制 再派遣的限制 退回机制运用 企业上市IPO 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63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2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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