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辽宁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各类合法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以下简称“学校”) 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2006 年教育部令第23 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 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综治 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 号,以下简称《意 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 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公安部《中小学幼 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学校是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主体,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园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对属地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第二章 检查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学校依据《内保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保卫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保安员配 备及上岗执勤情况,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第五条 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校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校内制定的安全制度、签订责任书,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制定并落实门卫、值班、巡逻及安全隐患检查制度;
(三)制定并落实物防、技防、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管理、维护、使用制度;
(四)按照要求开展保安全人员、教职员式、学生的安全防 范宣传教育及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六条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检查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 ;
第七条保卫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一)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二)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三)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治安保卫、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学校周边治安特点及工作重点;
(四)上放学重点时段,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在岗值守,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
第八条 保卫人员配备及上岗执勤情况,主要包括:
(一)按照校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 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1 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 础上每增加300 名寄宿生增配1 名专职保安员,每栋宿舍楼应当 至少设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
(二)校门口应当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要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2次;
(三)着保安制式服装,并做到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四)配备安全叉、橡胶棒、辣椒水等必要的防卫器材、应 急处置装备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熟悉器械、器材的使用;
(五)定期参加保安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 物防设施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一)学校应当设置不低于2 米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