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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8-2019年供热季煤炭保供工作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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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8-2019年供热季
煤炭保供工作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电热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防止断煤、停热、停电、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供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电、供热、生产、生活等领域的煤炭产、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工作。
1.4 事件分级
1.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合理库存。
1.4.2 Ⅱ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2天,低于7天。
1.4.3 Ⅰ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低于2天(含)。
2.基本原则
市工信委负责全市煤炭保供综合协调工作,重点指导九区政府做好煤炭保供应急工作,九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煤炭保供应急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履行本辖区煤炭供应属地责任,各发电、供热、生产等用煤企业履行煤炭采购、发电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哈尔滨市煤炭保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内设综合协调组、煤炭保障组、督办检查组、供热保障组、铁路运输组、公路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等7个工作推进组。
3.2 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
3.2.1 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市 长
副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哈投集团等21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九区、九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3.2.2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主 任:市工信委主任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指定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员。
3.3 工作职责
3.3.1 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职责
指挥部: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对我市煤炭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副总指挥:负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向上沟通有关事项;协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处理合同纠纷;通过省政府协调铁路部门解决运力问题;召集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担任现场总指挥。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协助副总指挥工作,具体领导煤炭保障组工作,负责拜访煤炭生产企业驻地政府领导和企业总部领导,与省内外供煤企业沟通,帮助协调应急煤源;负责应急煤炭调拨审批;联系省工信委监测的重点煤电企业;督促供热企业履行储煤和供热责任;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在紧急状态下“限电保热”;指导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信访、网信、新闻等部门处理煤价、供热群体事件及信访、舆情、新闻宣传等工作。
3.3.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信息,并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的督办落实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预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全市煤炭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市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制定综合报表,按时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协调解决铁路运输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随时掌握国家释放产能和煤炭产供宏观政策,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政府应急煤炭采购资金,并拨付哈投集团。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全市供热企业煤炭储备符合省政府要求的储煤标准;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市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按照省要求,组织供热企业签订责任状;负责在紧急状态时系统内企业之间的煤炭调拨。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发电供热企业燃煤的质量抽检;对燃煤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重点燃煤企业在线监测,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发电供热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煤矿生产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安全生产,足量供煤。
市国资委:负责督导政府出资的哈投集团等国有供热企业完成供热任务,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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