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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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PAGE -PAGE 1-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监管办法 (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第51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规范改革后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监管体系,做好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深府函〔2013〕28号)及《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深府函〔2014〕167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监管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具体负责监管以下事项: (一)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专项整治; (四)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等违法案件开展查处工作。 二、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消毒管理办法》;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六)《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三、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案件查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局: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违法案件开展查处工作。 四、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机制 (一)监管原则和频次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生产经营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企业从事生产行为前须主动向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资质,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生产行为。 消毒产品按照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二)监督形式和要求。 1.现场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抽样检验。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抽检计划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定期抽检。 3.查处违法行为。 及时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将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逐级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的产品责任单位不在本辖区内的,应当及时向消毒产品的产品责任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通报情况。 4.培训考核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定期对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开展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的培训及考核。 5.宣传警示。 加强对消毒产品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消毒产品知识,增强消费者对消毒产品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监管措施 (一)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应用。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可利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宣传办理许可证流程等信息,指导企业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2.信息提供部门应当实时向信息公示平台提供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包括:(1)基本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2)行政许可审批信息;(3)年度报告信息;(4)行政监管信息;(5)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严重违法商事主体名单信息;(7)对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商事主体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信息;(8)已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9)荣誉信息;(10)其它按规定应当共享或公示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 不具备实时交换条件的应当自信息生成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公示平台提供,同时应当提高本单位业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 3.建立商事主体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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