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养护模式的探索—家庭寄养》-毕业论文设计(学术).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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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孤残儿童养护模式的探索-----家庭寄养 本文通过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与“院舍式”养护的分析和比较,详实地阐述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必要性及其对“院舍式”养护的补充意义,得出了政府应逐步退出孤残儿童照顾的第一线,转而进行宏观管理和服务支持的结论。 关键词: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养护模式、“院舍式管理” 正文: 孤残儿童养护模式的探索------家庭寄养 近年来,针对孤残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情感和心理等问题,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模式进行了大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儿童福利院院舍式养护模式,积极推行院舍式养护与家庭寄养相结合的孤残儿童养护模式。 庭寄养模式的产生及意义 (一)家庭寄养模式产生的社会背景 我国历来重视孤残儿童的福利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开始接管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育婴堂”、“孤儿院”等各种儿童福利机构,并对这些机构进行改造,逐步建立了一种集中、统一的儿童福利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由政府统管儿童福利机构的人事、资金、设施等一切事务,对孤儿院内的儿童进行集中养护。计划经济体制确立后,这种政府包揽所有事务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儿童福利事业的封闭状态也一步步被打破。社会问题的增多、社会观念的复杂化使得弃婴的数量大大增加,给儿童福利机构带来巨大的压力,一些大、中城市的儿童福利机构不能满足急剧增长的儿童福利需求。与此同时,随着国门的开放,西方的一些思潮理念传入我国,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西方当代福利国家的思想和人本主义思想等等。前者为我国的儿童福利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发展空间,使我国开始思考社会福利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的发展方向;后者则对传统的儿童照料模式提出了严峻的质疑和挑战。同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得政府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统管一切领域,而是更好发挥宏观指导和调节作用,同时,我国的经济势力的迅速发展,为社会福利改革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为儿童福利事业的改革提供了机遇。 那么,儿童社会福利改革的方向在哪里呢?很多人明确提出应该走社会化的道路。其基本思路就是政府逐步退出福利照顾的第一线,转而进行宏观管理和服务支持,适当引入社会力量,最终达到儿童福利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福利事业新局面。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正是我国探索儿童福利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所进行的一次大胆的尝试性的政策实验。它集中体现了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并且与地方的实际情况密切结合,符合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大趋势。 那么,什么是家庭寄养模式呢? 在我国,家庭寄养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清代。新中国成立伊始,像山西大同“乳娘村”那样的寄养模式就已经存在了。然而,现在推行的家庭寄养与此完全不同,它是由儿童福利机构出资,让原来生活在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通过一定的手续进入普通的家庭,由普通的家庭承担养育的责任,儿童福利院对寄养家庭实施管理和监督,共同促进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 (二)家庭寄养的意义 第一、家庭寄养成功实现了孤残儿童由“大家”走进“小家”的回家之路,体现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从“重机构发展”到“以儿童为本”的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对孤残儿童的收养机构的建设不遗余力,民政部门仅1996年就投资1亿多元对百所儿童福利院进行了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到2002年底,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有178家,加上社会福利院内设的儿童部,直接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的儿童设施达到近600家,供养了5.4万余名孤儿和弃婴。从收养型的儿童福利院、儿童村到康复型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从教育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到兼教育、收养为一体的孤儿学校,社会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收养、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 但是,“院舍管理”除了面临来自现实方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巨大经济压力外,其培养的儿童大都表现出个性缺乏,情感缺失,社会活动经验匮乏,很难走出院舍,融入社会。 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针对由于“院舍管理”引发的孩子缺乏与社会接触,从而造成其生活经验不足的缺点,从遵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其自身能力的提高入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院舍管理与家庭寄养相结合的孤残儿童养护模式。 它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以儿童为中心”的理念的转变,这些理念将对孤残儿童的关注重点,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转到更加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社会成长和主观幸福感与生活质量,更加关注孤残儿童回归社会主流、共同分享社进步果实的层面上来。 第二、家庭寄养还发扬了我国护幼爱幼的优良传统,减轻了政府和福利机构的压力。 家庭寄养不仅符合儿童发展成长的规律,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更大力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孤爱幼的优良传统。同时,家庭寄养还充分发挥了民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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