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野下人体法益构造以人体物性科技利用为背景汪志刚.pdfVIP

民法视野下人体法益构造以人体物性科技利用为背景汪志刚.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法视野下人体法益构造以人体物性科技利用为背景汪志刚

民法视野下的人体法益构造 ——— 以人体物性的科技利用为背景 * 汪 志 刚 : “ ” 内容提要 近现代 民法体 系所持 的 人 体为 主体人 格之 一部 的立场 系建立在传 统 人 物两分理论基础之 上 ,该理论 虽有 助 于彰 显人 的主体 价值 和 尊严 ,但在 处理 因人 的活体 、尸体 、 离体 组 织和基 因的科技 利 用所 生 法律问题上 , 已显 现 出部分 失 灵和 易加剧人 体 物性利 用与人 性 尊严保障之 间价值 冲突的不足 。人 与 物或人 格 与 财产 的 区分并非 绝对 不容许 因应 时代 变迁 而作 必要修 正 。通过 逻辑 的 、价值 的 、 实践 的和 , , , “ 法释 义 学的 综合 考量 理 论 上可 以得 出 有 限地 承 认 人 体为 物 并 将 人 体 财 产 ” “ ” , 权 和人 类作为 物 种 享 有 的 类 的人 性 尊 严 纳入 到人 体 法益构 造 体 系之 中 能 较好 地 克服 以上 不足 。在以公序 良俗原 则 限制人 体或 其 一部 的利 用和 处分时 ,应 建 “ ”。 立和 实践 人 性 尊严 关联度原 则 : 关键词 人 体 物 人 格 人 体 财产权 人 性 尊严 。 人的主体性与物的客体性的区分和对立是近现代民法体系构造的基础和前提 在这一 , , , 体系中 人被赋予法律关系主体地位 物则被确定为受主体意志支配之客体 人不得被降 , , , 格为客体 物也无法升格为主体 二者界限分明 任何理论或实践上的越界操作都将被视 , 。 , , 为是对这一基本前提的违反 从而不被民法体系所接受 然而 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 人 “ ” , 、 、 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当作 客体 操作 如人体医学试验 胚胎的体外培育 人体器官移植 。 , 等 这种利用科技手段将人体或其一部作类似于物的处理虽有诸多实益 但客观上也模糊 , “ ” , 了人与物的界限 进而对人与物的主客体划分这一民法基础提出了 具有颠覆性 的挑战 〔1 〕 。 , 、 、 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困扰的问题 其中 尤以如何确定尸体 与人体分离的细胞 、 , 。 组织和器官 人类胚胎和基因的法律地位问题 最受学者关注

文档评论(0)

celkhn030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