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清廷蒙古地区的管理体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七讲 清廷蒙古地区的管理体制

第七讲 清廷对蒙古地区的管理体制 一、中央机构 理藩院:前身为“蒙古衙门”。处理藩部(包括边疆民族和周边部分国家)问题的政府部门。在清朝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很高。 康熙朝后期,理藩院的管辖范围开始涉及其他边疆地区,但以蒙古为核心的基本方针没有变化。 乾隆朝,理藩院的职能发生了重要变化。管理区域和管理内容都有所扩大。 理藩院设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在清朝中央各机关中,有与六部平行的重要地位。“吏、户、刑三部及理藩院均属紧要”。理藩院有尚书、侍郎和各司属机构,在边疆地区有专驻官员,在最基层有笔帖式,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体系。 从纵向看,清代理藩院组织严密,职掌分明;从横向看,理藩院在行政上具有相当独立的地位,对驻边的将军和大臣有直接指导的权力。事权统一。 二、管理体制 在漠北蒙古地区设置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又称定边左副将军,是清廷在喀尔喀蒙古地区设立的最高军政建置。驻扎于乌里雅苏台城。管辖扎萨克图汗、土谢图汗、车臣汗、赛音诺颜部和科布多地区、唐努乌梁海地区。 漠南蒙古地区设立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和热河都统。绥远城将军衙署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东北绥远城内。管辖区域有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 察哈尔都统管辖范围有察哈尔八旗官兵、阿尔泰军台、锡林郭勒盟军务及察哈尔地区的四牧厂。热河都统管辖热河地区驻防官兵及昭乌达盟、卓索图盟两盟军务、热河所属各驿站、木兰围场等。 蒙古地区在理藩院和军府建置下又分别以盟旗制和府厅州县两种不同的民政制度管理地方。旗是清朝国家行政体制中在蒙古地区的基本军事、行政单位,同时也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蒙古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札萨克是旗的最高军政长官。札萨克下设固山额真、协理台吉、梅林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拔什库、什家长等。 清朝将旗分为内札萨克旗和外札萨克旗。漠南蒙古49旗称内札萨克,拥有统率兵丁之权。漠北蒙古86个旗、漠西蒙古34个旗、青海蒙古28个旗与阿拉善、额济纳旗为外札萨克,无兵权,受当地将军、大臣的节制。 若干旗会盟于一处,称为会盟。漠南蒙古设6盟:锡林郭勒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喀尔喀蒙古分为四部,四盟。 三、法律制度 《理藩院则例》:18世纪末19世纪初修订完成,源于《蒙古律例》。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地方区域性的基本法。 《蒙古律例》:1644年以前已颁布《蒙古律书》,乾隆5年(1740)根据《大清律例》重新修订,《蒙古律例》告成。是适用于蒙古地区的单行法。 《理藩院则例》和《蒙古律例》针对蒙古地区的主要内容: 1.确立盟旗制度是蒙古地区的基本行政制度,各旗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中央政府授予的权力。 2.确立清朝对蒙古的行政管辖,有效行使国家主权。 3.将蒙古传统刑法规范和清律的刑法远则项结合,制定出适用于蒙古的刑事立法。 4.在民事立法中,尊重蒙古习惯,较多沿用了习惯法。 同时,注意将中原地区倡导的封建伦理纲常、礼仪制度和蒙古习惯法互相渗透。 四、民族政策、方针 “分而治之”,“众建以分其势”。清朝对蒙古采取的策略是既要利用蒙古的军事力量维护清朝统治,又要削弱蒙古的地方势力。“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蒙古人欲各自为札萨克,不相统属。朕意伊等若各自管辖,愈善。昔太祖、太宗时,招徕蒙古,随即分旗佐领,分为札萨克,各自所统,是以至今安辑。” 通过上述政策,内蒙古由原来的六万户变为6盟49旗;喀尔喀蒙古由七鄂托克变为4盟86旗。卫拉特蒙古由原来的四部变为8盟31旗。其中,察哈尔蒙古“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 “因俗而治”政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是清朝边疆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 (1)不改变蒙古民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衣冠制度。“行则车为室,止则毡为庐,顺水草便骑射为业”。“至于衣服制度,不妨仍其旧俗,若因归降天朝,必尽用天朝服色,势亦有所难行。尔等习惯自然,一时岂能骤易?且将旧时衣服尽行弃置,亦殊非爱惜物力之道。即朕所颁赐物件,亦止善为收贮,传之子孙,惟来京朝觐,暂时服用。” (2)实行盟旗制度。清朝实行盟旗制度管理蒙古地区,军府制度管理东北地区,伯克制度管理新疆地区,驻藏大臣制度管理西藏地区。盟旗制度是在蒙古民族原有的鄂托克和爱马克制度的基础上,参照满洲八旗制,在蒙古地区实行的政治制度。 清朝强调保持边疆原住民族土地的完整性,原有民族分布格局不变,保持原有的习俗、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其地方行政由本民族的人士负责。为此,对蒙古地区实行严格的“封禁政策”。 (3)宗教政策。扶植蒙古民族长期信仰的喇嘛教。“因蒙古崇奉喇嘛,最信黄教,因而加以保护,用示怀柔。” 恩威并济 儒家思想中“刑

文档评论(0)

jixujianch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