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石湾站出入口)用地国.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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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石湾站出入口)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城市升级和旧城改造进程,完善交通基础建设,实现惠民利市的公共利益,切实维护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范围 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石湾站出入口)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征收的宣传发动,负责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款,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功能为非住宅,非住宅包括工业用房、仓库等,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四、补偿面积核定办法 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标准 (一)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国有划拨土地。 1.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按75,000元/亩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 2.其他用地性质的土地,通过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非住宅 1.工业厂房、仓库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定可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不同的结构,按以下标准补偿: (1)框架结构:850元/平方米。 (2)混合结构:65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450元/平方米。 (4)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 (5)棚屋:150元/平方米。 (6)水泥地面:100元/平方米。 (7)挡土墙300元/平方米。 (8)围墙150元/平方米。 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交出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每月3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员工生活补助:按征收决定公告时劳动部门公布的本区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员工生活补助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作为搬迁期间停产工人的生活补助。工人人数以社保部门核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数为准,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执行。 (二)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 1.被征收土地、房屋的附属设备迁移费用可按现行标准据实支付,或如下标准: 电话:100/部。 网络:100元/条。 有线电视:100元/路。 管道煤气(燃气):1,000元/户。 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水井1,500元/口。 树木30-160元/棵。 2.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未涵盖的补偿项目,可经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补偿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值补偿。 七、奖励办法 对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限期内,签约并交出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非住宅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按建筑物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主体以外的补偿)10%的搬迁奖励。 八、临迁过渡安置 非住宅部分。 1.商业用房(含商铺)。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业用房(含商铺)产权人,在搬迁过渡期限内,征收人为其提供租金损失补助费。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60日止。临时安置补助费分路段按以下标准每月支付:一类100元/平方米;二类80元/平方米;三类60元/平方米。 2.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35元/平方米。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60日止。 九、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库、商业用房等)。 1.核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给被征收人。 2.核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0元给被征收人。 3.核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3,000元给被征收人。 4.核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4,000元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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