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上大-工作目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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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上大-工作目录

PAGE 1 PAGE 1 五月份《上大工作》目录 关于上海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1 上海大学关于行政管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2 关于在执行退(离)休制度中建立谈话制度的补充规定……………………………………………4 关于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的补充规定………………………………………………………………4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持股、担任独立董事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5 关于对上海大学各类收费非学历办学进行统计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6 关于公布我校第十六批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的通知……………………………7 关于调整上海大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0 关于下发《上海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11 关于在教职工中定期开展健康体检的通知…………………………………………………………12 关于加强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工作的通知………………………………………………………14 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15 关于上海大学“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16 关于对我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17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18 关于成立2006—2007年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上海赛区) 组委会成员的通知………………………………………………………………………………18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月份大事记………………………………………………………………………………………20 上海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试行) 上大内[2006] 07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是指通过自行设计、自行加工制造的专用仪器设备或虽有各自独立设备,但经设计加工后组成一个整体系统的专用仪器设备。 第三条 自制仪器设备应根据教学科研专门用途需求研制,其在技术、功能上要有创新。 第四条 自制仪器设备对推动学校仪器设备的建设工作有着积极作用,学校鼓励自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实用仪器设备,并推广应用。 第二章 自制仪器设备立项 第五条 自制仪器设备需先申请立项,立项前有关建设项目组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填写《上海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请书》(此申请书在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网上下载)提供下列资料: ⑴ 设备需求情况分析及自制的理由; ⑵ 自制设备功能、技术指标; ⑶ 研制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间; ⑷ 参与自制设备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⑸ 自制仪器设备经费详细预算; ⑹ 验收标准和方式; ⑺ 预计效益情况; ⑻ 违约处理及应承担的责任。 研制经费在十万元以上的自制仪器设备,还需参照《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上海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请书》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实验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经费预算审核。论证和经费预算审核通过,并由实验设备处和有关申请、研制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研制经费、完成时间、仪器设备制成后的鉴定和验收等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研制工作。自制仪器设备研制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协议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制仪器设备研制、经费使用和审计 第七条 经审批列入计划的自制设备,经费单独列卡,专款专用,不得超支。经费使用应按预算范围内项目开支,如有特殊情况变动计划需经实验设备处同意。财务处和审计部门在设备研制过程中对经费的使用须加强检查和监督。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必须提供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决算表和经费簿等,由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八条 有关项目组须定期向实验设备处书面汇报设备研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并确保按期完成自制设备研制。 第九条 设备研制过程中涉及外购设备及零配件的,按学校仪器设备申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在设备研制过程中,由实验设备处跟踪自制设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与解决。 自制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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