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0.docVIP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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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0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书申请、审批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化,明确国家核安全局和主审单位在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接口和工作流程,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及审批工作。 3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5)《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有关导则   4 职责   4.1 国家核安全局   (1)受理和组织审查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负责批准书的审批和证书的颁发。   (2)联系方式:   国家核安全局核燃料与运输处   电话:01066556380传真:010   4.2 主审单位   受国家核安全局委托,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申请的技术评审工作,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供技术评审意见和建议,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 5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 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2)   ? 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3)   ? 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且能有效实施。对所进行活动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 6 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 (1)   ? 申请公文(格式见附件1)2份。 (2)   ? 下列申请文件: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书(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特殊形式或者低弥散形式的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申请书参考此附件编写。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 ①设计输入与输出控制程序; 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③设计验证控制程序; ④设计接口控制程序; ⑤设计分包控制程序。 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具体参考《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必要说明材料。 (3)   ? 申请文件应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订成册。申请公文与申请资料应分别装订。 7 审批流程   7.1 申请  ?申请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申请公文以及相应的申请文件。   7.2 受理   (1)受理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咨询电话见4.1节(2)“联系方式”。 (2)国家核安全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以项目官员文形式(格式见附件3)通知申请单位;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以核安全局函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3)受理后,国家核安全局以项目工作任务单(格式见附件4)的形式委托主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主审单位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评审计划。   7.3 技术评审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主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和试验见证等工作。技术评审的基本过程如下:   (1)在国家核安全局受理后,主审单位在30天内,提出审查问题并报国家核安全局,经会商确认后,由国家核安全局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转发给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应及时对审查问题做出回答、解释,必要时对申请材料作相应补充,并正式报送给国家核安全局,超出30天未做答复且未做说明解释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必要时,国家核安全局可组织召开对话会,并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通知对话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单位。   (4)必要时,国家核安全局可组织现场试验见证,并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通知试验见证的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试验见证结束后主审单位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试验见证报告。   (5)主审单位技术评审结束后,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具备颁发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条件的,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审议。 (6)在专家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将最终版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核安全局。主审单位在接到最终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评价报告,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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