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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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7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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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被废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修订,建议下载标准 GB 5009.12-2010
  •   |  2003-08-11 颁布
  •   |  2004-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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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40 C 53 竭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5009.12-2003 代替GB/T5009.12-1996 食 品 中 铅 的 测 定 Determination oflead in foods 2003-08-11发布 2004-01-01实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卫 生 部 *,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 GB/T5009.12-2003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GB/T5009.12-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 修改了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中文名称改为 食《品中铅的测定》; — 按照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 修改; — 增加了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作为第二法,单扫描极谱法作为第五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第一法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浙江省 医学科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吉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第二法由北京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四川省食品 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第三法由山西省卫生防疫站、湖南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第四法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第五法由四川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福州市卫生防疫站、攀 枝花市卫生防疫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第二法主要起草人:闰军、杨惠芬、强卫国、毛红。 本标准第五法主要起草人:向仕学、汤晓勤、韩宏伟、卢明章、李文最。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于199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T5009.12-2003 引 言 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的有害元素,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1993年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建议每人每周允许摄人量(PTWD为 25pg/(kgbw),以人体重60kg计,即每人每日允许摄人量为214Kg。为了控制人体铅的摄人量,在 食品监督领域中列为重要监测项目。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中规定,铅的允许限量 为乳类(鲜)-0.05mg/kg;蛋类、蔬菜、水果(0.2mg/kg。现行国家标准GB/T5009.12中的火焰原 子吸收光谱法和二硫腺比色法的灵敏度均达不到该卫生标准的要求。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灵敏度 高,但该仪器价格昂贵,对基体复杂试样的测定产生严重的干扰,常对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带来影响。本 次修订提出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食品中的铅,以补充现行国家标准方法,该法灵敏度高,使用国 产仪器,易推广应用。 GB/T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铅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为5Kg/kg;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固体试样为5Kg/kg,液 体试样为 1Kg/kg;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为 。.1mg/kg;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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