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的组织与实施.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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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承接查验概述 第二部分:承接查验方案 第三部分: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第四部分:资料移交 第五部分:承接查验程序 第六部分:承接查验参考资料 第七部分:整体验收移交 ;一、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一、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  第十一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八条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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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法,1962年生人,山东农业大学农业教育本科学历,嘉祥县农业局农业经济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济宁市十大科技精英、市百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共获市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15项,核心期刊发表科技论文4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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