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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低城市立法初论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低碳城市立法初论    [摘要]低碳城市建设应当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我国的低碳城市建设,要以有序、有效、规范的方式推进,尽快出台低碳城市立法,以公众参与、发展、特色、创新、激励为基本原则,对低碳城市的规划、标准以及企业碳信息披露、碳金融和碳交易、低碳社区等重点制度作出规定。我国低碳城市的立法模式应当采取中央统一立法与城市特色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央立法为辅,地方立法为主。 中国论文网 /4/viewhtm  [关键词]气候变化;低碳城市;立法   [中图分类号]DF01;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10)04-0043-06   [作者简介]张梓太(1964―)男,安徽天长人,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上海20043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低碳城市政策措施研究”中期研究成果(09A2D048)。   [收稿日期]2010-06-30      Preliminary Study on Chinas Low-Carbon City Legislation in the Context of Climate Changes   ■ZHANG Zi-tai   Abstract: The low-carbon city construction, an important strategic measure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s in China, should be undertaken in an orderly, effective and normative way. The low-carbon city legislations in China should be published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ake public participations, developments, features, innovations and motivations a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low-carbon c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and establish regulations with regard to urban planning and standards as well as enterprise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s, carbon finances and trades, low carbon communities, i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uniform legisla-tio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distinctive legislations by local cities, supplemented by the Central legislation and based on local legislations.   Key words: climate change; low-carbon city; legislation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引起人类社会的共同关注。哥本哈根大会虽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但大会引起的后续效应将是巨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同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复杂国际形势的挑战,已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拟从构建我国低碳城市法律制度的角度,就应对气候变化国内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背景与意义      所谓低碳城市就是通过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彻底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形成结构优化、循环利用、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形成健康、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付允、汪云林、李丁,2008)。低碳城市概念是在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报告,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报告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通过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机会,同时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2007年,日本环境部发布了“低碳社会”规划草案,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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