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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信用评政策规章和业务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政策规章和业务要领 一、担保公司及其业务实质 1、担保公司较之于借款企业,是又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从事风险管理; (2)出售信用产品; (3)专业机构。 一、担保公司及其业务实质 2、担保业务的实质:是一种衍生金融业务。为什么说? 担保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用增级来获得贷款,同时增加自己的或有负债,从而影响社会资金的流向和大小,使资金流向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地方,充分体现了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资金配置和风险配置。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担保业务是专门从事资金风险价值管理的衍生金融业务。 二、政策规章 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有相关法律、规章的约束,因而评估人员要首先了解这些政策规章,才能对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价和判断。 二、政策规章 (一)担保法(1995.6.30八届人大第十四会议通过,1995.10.1起执行) 1、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3、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政策规章 4、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下面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政策规章 5、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政策规章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财金[2001]77号) 1、关于业务范围 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 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2、关于收费 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二、政策规章 3、关于业务 (1)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2)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 (3)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 (a)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 (b)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 (c)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二、政策规章 4、关于风险管理 (1)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二、政策规章 (三)、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市[2004]137号) 1、依法设立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承担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2、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3、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4、不符合该条件的,可以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二、政策规章 (四)、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财会[2005]17号)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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