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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察规则的讲义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2001年11月15日施行; 罚则的规定 -违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造成事故的处罚 -强令违章作业、管理混乱、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处罚 -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对事故隐患不处理造成事故的处罚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2002年3月1日施行; 仍然有效的条款: -第六条一款 制造、销售不合格设备,按产品质量法处罚。 -第六条二款 安装不合格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设备不能投入 使用的处罚。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一)使用未取得制造许可的设备 (二)委托未经许可的单位个人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 (九)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条 转让资格许可证书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 机电类设备适用) -第十五条 监察、执法人员证件的规定。 -对压力管道、场车 有关项目适用。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2003年1月1日施行 -锅炉、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有关罚则 △较轻违法暂停许可证1年以下 产品严重问题、不具备条件、拒逃监检、伪造监检证明4种行为。 △吊销许可证 转借许可证、向其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超范 围制造、拒不改正的较轻违法。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2003年6月1日施行 -罚则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错装或超装 △改装或翻新气瓶 △未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人员未取证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2005年7月1日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 △8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3类其他人员 焊接作业人员、安全附件维修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管理人员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设定的处罚 △吊销证书的5种情形 △终身禁止作业 △伪造涂改出借证书的处罚 △单位违章指挥的处罚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2.10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2007年6月1日施行 -对7种新设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使用不符合安去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 △违规现场制造 △原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使用旧设备无原使用单位注销登记证明 △租赁不符合规定的起重机械 △拆卸过程未制定作业指导书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3 安全技术规范 -以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版式正式研制出版 -是依据条例而制定的,是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原则具体化 -具有强制力的文件 -内容包括许可条件、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检验检测要求、人员考核要求、设备使用管理等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4 压力管道监管依据 -查处依据 △制造违法按《条例》查处 设计、安装、使用、检验许可违法按总局14号 令和70号令查处。 △许可依据 制造、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许 可,由《条例》和国务院第412号令设立。 △存在问题 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尚无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现行规章也不完善。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5 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管依据 -许可依据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由国务院第412号令设立。 -查处依据 违法行为按总局2号令、14号令、70号令、质监 局第13号令查处。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6 土锅炉的查处依据 -对使用单位的处罚 △使用未经许可制造设备按14号令第七条第(一) 项 △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按第七条第(九)项处罚 * 第三讲 相关法规介绍 6 土锅炉的查处依据 -对设备的处理 △有使用价值的,按条例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 令改正,作常压锅炉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第七十 五条规定责令予以报废。 △拒不执行报废:按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仍 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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