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信息法建设现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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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信息法建设现状

PAGE \* MERGEFORMAT 4浅析我国信息法建设现状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信息生产、处理和传播方式的网络化转变,互联时代和网络化已经是整个社会的主题,人类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推进,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问题日益凸显。虽然我国对信息法已经投入了很多的研究和实践,但是由于我国现在的信息法建立较少,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法体系,加上我国很多现象又制约着我国信息立法的步伐,因而我国的信息法仍然比较落后,无法满足日益深化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推动我国的信息法制建设,加强信息立法的相关研究是我国当前信息化进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关键词:信息法、现状、改进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网络信息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已制定上百件有关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我国互联网安全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是有关互联网安全规定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与此同时,地方性信息法规逐渐建立健全,与国家信息化进程协调共进。2000年以后地方性信息法规建设更是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数量上明显有很大的增幅,这主要是与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电子政务建设密切相关,各地加紧对网络法规及信息公开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建立与健全。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市、广州市的地方性信息法规建设最突出。就现今而言,网络信息立法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方面。1、网络安全,包括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2、网络信息服务与管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3、网络著作权保护,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4、电子商务,肯定了在网络电子商务环境下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5、个人信息保护。6、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等。7、网络侵权以及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二、我国网络信息立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国互联网建设起步晚,但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网络应用迅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长,使得信息法的建设无法跟上时代发展。在我国,仍存在对网络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模糊认识:一是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二是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使得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普遍性,只需简单移植他国或国际立法;三十认为我国信息网络立法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应当等待。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我国网络信息立法,使得信息法立法分散,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1、没有制定网络信息方面的基本法。有关规定多是法规或规章,也由于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直接影响了法律效力。2、多头立法,多头管理,导致立法冲突的现象比较严重。立法是多部门的,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限于某一特定问题,局限性较大。其结果是有关规定很分散,有的规定之间相互冲突。3、注重从传统行政的角度保护网络安全,缺乏管理性和技术性内容,也缺乏对公民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4、立法缺乏整体性,漏洞、缺空比较严重。例如在电子商务市场与工商管理、信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中的纠纷管辖与法律适用、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等等都存在立法缺位。这为实际执行带来较大困难。总的来看,我国目前关于网络信息立法的理论滞后,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立法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网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三、加强网络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信息网络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同时也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往往被用作危害社会的工具。网络要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加强网络信息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原则。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技术性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和信息系统极易受到攻击,信息安全是社会公众选择利用网络的必要前提。因此,网络信息立法应充分考虑并坚持安全原则,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可靠性、可用性、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完整性等。2、鼓励与引导原则。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要鼓励和引导网络技术的发展来解决管理上的难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政务)活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3、尊重网络自身的特性。由于网络媒体有其特殊的产业发展规律与技术特点,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时,应遵循顺应和促进网络媒体产业发展的原则,注意利用技术、采取税收等经济手段,并加以综合运用,增强可行性。4、开放原则。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如果立法的基础范畴依附于特定的技术形态,那么就会不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发展的需要。因此,信息网络立法对所涉及的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立场,必须适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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