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优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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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优质课件

五、《行政强制法 》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五、《行政强制法 》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 》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 * 梅县法院顺利执结程江镇扶贵村 七户被征土地案件 2012年7月17日 程江镇扶贵村 梅县法院会同公安、国土、司法、程江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共300多人, 县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 * 2007年征地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县、镇广大干部(特别是村委、居委干部)的调解,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比较顺利地进行。 《人民调解法》 县、镇、村干部的调解 * 但是(郑某某、温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温某某、叶某某)等七户征地户均以征地价格低、未安置留用地为由,不愿意交出被征土地。 * 经县、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效,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于2011年对七户被征户分别作出《关于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 * 其中郑某某、温某某、陈某某三户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提起行政复议 * 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交出被征土地的通知后,又向梅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提起行政诉讼 * 梅县法院判决维持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交出被征土地的通知。法律文书生效后,梅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梅县法院申请执行。 * 梅县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限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交出被征土地,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法》 依法强制执行 * 梅县法院并多次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做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解释征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直至昨晚七户被执行人均表示未达到他们的要求,仍漫天要价,其中郑某某未经批准在其责任水田建占地设施200平方米、水田300平方米,仍要价400万元人民币,不肯交出被征土地。 * 鉴于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梅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经报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公证人员对执行现场及涉及被执行人私人财物进行现场公证。 * 执行过程中,温某某夫妇和陈某某夫妇情绪非常激动,向执行人员投掷砖块、并持竹棒殴打执行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法警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当即采取措施将其制服,依法对妨害执行公务的上述四人(二男二女)实施司法拘留,并将在执行现场查获的汽油瓶2瓶、煤气瓶2瓶及威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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