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检验中几个问题探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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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检验中几个问题探讨

关于中药检验中几个问题探讨   【摘要】药品检验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我国现行的药品法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本文仅就检验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药品;检验;问题   药品检验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的重要环节。而药品检验实验操作的规范化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查阅执行标准是进行药品检验的首要步骤,检验结果的正确与否直接涉及生产厂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混乱中药及假冒成药不但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也致不少青年药工以假当真,以真当假。药物是人类与疾病作斗争时应用的重要武器 ,假若这种药物质量有问题,则在治病时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疗效,贻误病机乃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所以正本清源、澄清混乱品种是当前中医药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新的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执行,对假劣药品处罚力度加大,对药检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此,药检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标准,特别是在签发不合格药品报告书时,要掌握签发不合格报告时应注意事项,确保检验数据和结论准确无误。现对检验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1.关于检测标准选用   从药盒上查药典和部颁品种批准文号的卫生部统一编号,就可判断出属药典品种、部颁品种或地方品种。药典品种批准文号,卫生部统一编号为ZZ-0001-ZZ-0398;中成药部颁品种(l-20AA)批准文号统一编号为ZZ-2001-ZZ-6026;藏药部颁品种卫生部统一编号为ZZ-800   1-ZZ-8200;维吾尔药部颁品种统一编号为ZZ-8201-ZZ-8287;蒙药部颁品种卫生部统一编号为ZZ-8288-ZZ-8432,若药盒上无印制批准文号、卫生部统一编号,很可能是地方品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同名异剂型,查阅标准时要避免只注意药名而忽视与标准内容不符的现象。要认真核对标签内容是否与标准相符,比如处方、主要工艺、功能与主治等。核对标准出版年限。若属不合格检品时,要考虑标准是否已更正、修订或增订,要考虑到标准大多滞后于医??制药机械的发展,滞后于分析技术及检测手段的发展,在不影响疗效的前提下,判断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亦可向当地药检所或生产厂家征询标准情况。   2.关于检验量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药材取样法系指监督抽样检查时取多少件及每件取多少量,并未规定每次检验最小用量。笔者在药检实践中经常遇到具体检验取用量问题。鉴别项分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三类。经验鉴别的水试、火试或水火共试操作次数或个体不少于3次(个)。显微鉴别,横切面应取不同大小、不同部位至少3个以上,每个制片不少于3片,每片全视野检视;表面观、解体等制片参照横切面;粉末应取不同大小、不同部位的检品3个单位以上,粉碎或其他预处理后,取一定量粉末制片不少于3片,也为全视野观察。理化鉴别需根据方法而定,但预备取用量和方式也与显微鉴别等同,即在性状鉴别的基础上,取不同大小的个体,每个个体取不同部位至少3份一起粉碎,按法分取适量。检查项也应规定最小量,是否可将检验最小量的一半用作检查项检测?特别是有杂质百分数限定的检查,原则上其检验项应在100g(ml)以上,含量测定的取用量可参照鉴别项,可将鉴别项粉碎后剩余粉末供含量测定用。总之,应确定检验最小量,全量观察性状后分成两半,一半供检查项用,另一半作鉴别、含量测定用。但是灰分、重金属等检查用粉末检测者也可从鉴别含量测定用的粉末中分取。只有限定了这些量后,性状描述才全面,鉴别真伪方可靠,检查结果才准确,并重现性好。所以,建议药品标准在药材取样法川中增加各类、各级、各形药材(饮片)最小检验用量,进一步规定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检测前预处理的最小取用量,新增通则限定之,个别在个论中限定。另外,对理化鉴别应尽可能规定阴性(空白)和阳性对比试验。   3.关于中药材饮片的检验   一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部分中药材品种只有来源和性状。而性状均为动、植物药材的整体形状描述。在工作中遇到的均为炮制加工后的饮片,没有鉴别和检查标准,单靠经验鉴别去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品检验报告)),势必会给检验的工作人员带来诸多的责任、麻烦。如法半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收载为半夏的炮制加工品。如果按此规定检验易混的其它品种,如水半夏经过加工炮制切成饮片,再进行法半夏的检验,肯定符合规定。因为标准中缺少了半夏鉴别的检验指标,致使很多的半夏样品因为在鉴别的薄层中精氨酸的位置没有相对应的斑点,而被判定不符合规定。   4.关于中药丸剂检验   中药丸剂,作为一个传统剂型,在现代剂型快速发展的今天,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薄层鉴别是中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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